作者:
olctw (k.olc.tw)
2026-04-08 07:27:01※ 引述《yangzy (亞瑟)》之銘言
: 不肖員警去偷查我們的個資沒po網的話,那不就沒人知道了?
: 這種黑數有多少?
曾經報案過,看過警方操作個資查詢系統,所以可以理解目前查詢個資的系統有卡一個報案
案件的連結,這次發生爭議的事件就像是在鑽漏洞,由警察自己當報案人,然後就可以合法
查詢個資系統。
我好奇的是,當警察自己當報案人,怎麼可以自己又當承辦?如果不行,是不是借用同事的
名義來當作承辦或是報案人,是否有聯合犯罪或偽造文書的問題?
然後一個人可以經手這麼多案件,難道沒有異常的檢查情況?還是這件事有更高層級的默許
?
警察本該遵守行政中立,但很多公務資訊都被這樣私相授受,繼續這樣下去真的讓人擔心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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