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曾健祐 廖炳棋
交保分貴賤?產女3天遭羈押 二審撤銷
國內再傳棄保潛逃,對象還是主導跨境詐騙的律師,前年法院裁定二百五十萬元交保,今
年三月失聯,反觀一名剛生產三天的越南籍移工同樣涉詐卻遭羈押,幸二審法院發現有違
刑事訴訟法規定予以撤銷,凸顯法院縱放權勢者、輕率處置弱勢者,民眾對司法公信力觀
感恐又大打折扣。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鮑魚聞人」鍾文智、三聯集團負責人徐少東,都在重判前後的關
鍵時間,透過他人接應,走海路與多重轉運斷點後逃亡。警方分析,「判決逼近、地面接
駁、海路脫逃」成要犯外逃固定模式。
越南籍文姓女子涉詐欺、洗錢被通緝落網,台中地院訊問時,她說三月十六日剛剖腹產下
女嬰,請求交保,中院仍以她涉嫌重大、有逃亡事實,又是外籍人士等理由,三月十九日
裁定收押。
文女抗告,台中高分院指刑事訴訟法規定羈押之被告「懷胎五月以上或生產後二月未滿」
,如經具保聲請停止羈押,不得駁回;中院法官問文女有無未滿十二歲子女,她答「有,
在桃園的診所」,卻未究明生產後二月未滿,裁定撤銷發回。
有檢察官說,難理解台中地院是忘記規定,還是有其他理由,反觀重罪、經濟犯潛逃頻傳
,這些人無非是有權有勢、有相當資力足在海外生活者,法院常以與犯罪所得「顯不相當
」的金額交保,施以再多科技監控,有能力者想逃皆可逃,法院審理個案應不分身分。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9422755
備註:
司法改革大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