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王宏舜
破壞電子監控潛逃已4人 模仿效應似發酵
中油公司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涉貪二千一百六十萬元,遭橋頭地院重判廿五年徒刑,
他在宣判前、三月十九日剪斷電子腳環潛逃,五天後被逮回。洗錢律師游光德上月廿二日
也剪斷電子手環逃逸,成科技設備監控上路以來落跑第四人,模仿效應似發酵,法官對是
否裁定施以科控可能更保守,司法院表示將優化通報流程。
二○二○年九月,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上路,檢察官、法官認有必要即可命被
告配戴電子腳環、電子手環等。
犯操縱TDR之證券交易價格等罪的「鮑魚大王」鍾文智,因停止接受科控設備,去年落
跑,促使法院科控開案數激增,「鍾文智效應」顯著。
游光德不僅涉詐一億一千多萬元,他擔任被控協助詐騙集團洗錢、涉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案的杜秉澄辯護人期間,也假旁聽之名,不當接觸證人、意圖勾串,作風大膽,但游配戴
的是第一代電子手環,手環僅能發射訊號,不若第二代手環嵌有「電子感應導線」,也成
監控風險。
台灣高等檢察署表示,從未宣稱科控設備「堅不可摧」,配戴科控設備是提高逃亡難度。
司法院官員表示,破壞、脫逃的比例並不高,且前三者都被緝捕歸案,法官不可能遇上重
罪就一律羈押。
徐漢脫逃後,司法院隨即前往科技設備監控中心研議流程優化、縮短通報時間。官員說,
被告若先前有「不良紀錄」,就屬於高風險人物,法官在裁定不羈押而選擇讓對方接受科
控前,就應該通盤考量。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9422753
備註:
大潛逃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