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tkuang (阿光)
2026-04-05 11:46:41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顏宏駿
3.完整新聞標題:
年賺200萬青農竟賣毒! 辯「種田好賺為何販毒」法官不信
4.完整新聞內文:
彰化黃姓青農靠務農每年有200萬的獲利,但他卻鋌而走險,跟友人邱男一起販毒,每次交
易海洛因1小包1000元才賺2、300元,最大筆交易是11萬元的安非他命,黃卻說沒賺毛錢,
他向法官說「我年收入200萬元起跳,為什麼要做毒品生意?」,但買家指證歷歷,令黃無
法辯解。他跟邱男因販賣毒品10次,犯10罪,分別被彰化地院判處11年、11年6月徒刑。
黃男已離婚,育有一子,在村裡開早餐店,結束營業後,立即下田工作,他向法官說,「我
每年靠務農就可以獲利200萬」。
黃男跟邱男一起落網,判決書指出,邱、黃去年4月19日帶著250公克的安非他命開車前往林
厝交流道附近一處超商與一名女子交易,雙方以11萬元成交。另外5月共有9次交易小包裝海
洛因的紀錄,地點都在邱男的住處。
邱男落網後坦承犯行,但黃男矢口否認犯行,他強調,4月19日當天是充當司機,買家是向
邱男買。
黃男堅稱,自己光務農的每收入200萬元起跳,「我種田這麼好賺!有什麼道理要賣毒品?
」這還沒有算入經營早餐店,「我不是笨蛋」沒有必要冒險跟人家去販毒。更何況邱男賣25
0公克的安非他命,11萬元只是成本價,沒賺半毛賺,「邱怎可能分給我」。
但法官傳喚安非他命的女買家,她證稱,買賣都跟黃男聯絡,雙方約定12萬元,到車內還跟
邱、黃兩人喊價到11萬元才成交。
黃男於警偵中雖供稱其於本案並未賺到利潤等語,然法官表示,毒品取得不易,量微價高,
且為政府查緝之違禁物,販賣毒品罪要屬重罪,證人與被告素無仇怨,應無甘冒遭他人供出
來源或遭檢警查緝法辦之危險。審酌被告兩人販賣10次一級及三級毒品罪,共犯10罪,黃、
邱各判處11年、11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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