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開鍘李貞秀?民眾黨下周四討論

作者: newhander (新警察)   2026-04-04 19:54:53
1.媒體來源:
聯合
2.記者署名:
聯合報 記者王小萌、楊正海、魯永明/連線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開鍘李貞秀?民眾黨下周四討論
4.完整新聞內文: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上任以來風波不斷,日前直播指新竹市長高虹安收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七
百萬元,遭移送中評會,中評會將於下周四開會討論是否開鍘。黨內人士指,依照民眾黨「
紀律評議裁決準則」規定,恐怕不只停權,若情節嚴重也可能被中評委以投票方式做出除名
處分。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昨陪同黨嘉義市長參選人張啓楷掃街,針對民眾黨可能開除李貞秀?柯
文哲表示,黨內的獨立機構,應該有其獨立判斷,他尊重相關決策。民眾黨北市議員陳宥丞
昨在黨內開第一槍指,他個人認為李貞秀應拿出智慧去面對接下來的爭議。
李貞秀在柯文哲京華城案一審宣判前,曾開直播提到高虹安收柯七百萬元,遭移送中評會。
高虹安前助理王郁文二日在臉書爆料,稱當初助理費事件,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卓冠廷在政論
節目上明示按鈴人是新竹縣黨部前執行長林冠年,並暗示檢舉人是另有其人,苗頭指向時任
林冠年競總發言人李貞秀。
中評會三月三十日緊急開會討論,傳出李貞秀在中評會中態度強硬,拒絕辭立委,表示根據
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她最多只能被停權不能除名,否則她將告上法院,民眾黨中評會
預計於下周四再度開會討論。
黨內人士透露,李貞秀稱最多僅能對她停權,是依據「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廿二條規定,
「擅自於社群媒體直接做不實之人身攻擊黨員或民眾黨,致相對人名譽受損者,應予停權二
年以下處分」,比照民眾黨前立委黃珊珊因涉政治獻金申報不實風波,遭停權三年仍可擔任
立委。
不過第卅六條規定,「黨員其他違紀行為,得依情節輕重,經出席中評會二分之一以上委員
提案、三分之二以上決議通過,應予除名以下處分」,黨內人士指,只要中評會委員們認定
情節嚴重,不只會停權處分,可能會以投票方式除名。
針對相關質疑,李貞秀昨突然在臉書發文稱「敬畏上帝,盡忠職守,好人一生平安」並表示
尊重黨內中評會決議。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9421547
6.備註:
党主席說好的吹哨者保護蕩然無存,
冥眾党公然欺負台灣廣大的陸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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