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6-04-04 14:09:22※ 引述《zxcxxx (你相信光嗎)》之銘言:
: 國際中心蔡姍伶/綜合報導-2026-04-04 11:40:03
: 柬埔寨副總理兼司法部長高樂昨(3日)表示,針對太子集團「電詐頭目」陳志一案,其所
: 有與犯罪有關的資產,包括作案工具、違法所得及洗錢所得等等,皆依法沒收、納入柬埔寨
: 國庫。對此,泰國知名旅遊網紅「泰國清邁象」於臉書大嘆,身為「厲害了我國」的鄰居,
: 柬埔寨這招空手套白狼、過河拆橋,真的讓人目瞪口呆。
說這個法律,稍早前才在參議院獲得全票通過,所以會有這個記者會,目前就待柬埔寨國
王批准後,就可以實施
而看了這個法律的主要說法,就罰則而言:
一、一般網詐:有期徒刑二年至五年
二、首謀者或詐欺情節嚴重:有期徒刑五年至十年
三、涉及加重違法者(註):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三十年
四、過程中發生死亡者:無期徒刑
*註:指暴力、酷刑、非法拘禁、人口販運、勞動剝削等行為
且同時還有其他附款:
一、共犯、教唆者與主謀同責
二、因受到強迫或脅迫,而參與詐欺犯罪的人員,可免除刑事責任
三、有請相關加強國際合作的行政事項
因此看來,這不能說是「過河拆橋」
而是陳志本身在受到恩惠之下,卻濫用來施行犯罪,因此會有這番下場,只能說沒有值得
意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