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一個微笑判13年?」沈政男質疑京華城案收賄認定邏輯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26-04-03 18:01:52
※ 引述 《treeeasy》 之銘言:
: 評論:跳脫「微笑」煙霧彈,重申京華城案的法理核心
: 法官對本案的論證邏輯,是將「1. 碰面、2. 研議、3. 案件續行」這三點視為一個具備
: 高度連續性的時序行為。對法官而言,這種時序上的銜接,足以建構出沈慶京所期望的「
: 期約對價關係」。
: 即便外界認為這樣的推論過於主觀,但事實上,無論當事人在碰面時是否「微笑」,都難
: 以動搖法官的自由心證。法官真正看重的是「碰面」這一行為本身的不尋常性:在具有重
: 大利害關係的陳情案件進行中,身為市長卻與當事人(沈)在市府私下會面,這在行政倫
: 理與法律審視下,本就難逃「瓜田李下」之嫌。
: 「微笑」在判決中與其說是證據,不如說是法官用來強化主觀印象的「煙霧彈」。 真正
: 的犯罪結構在於:碰面後隨之而來的行政研議,以及最終導向有利於沈方的結果。這套「
: 碰面+後續動作+對價結果」的組合,才是法官認定「期約默契」與「犯意聯絡」的基石
: 。
: 因此,辯方若持續在二審中糾結於「微笑」與否的細節,對於扭轉判決毫無助益。
: 攻防重心應置於論證「研議行為」的合法性與公益性。 只要能證明行政研議是基於專業
: 考量的合法裁量或是行政常態,而非受私人託付的非法干預,整套犯罪推論的因果鏈條自
: 然瓦解。
: 這才是二審爭取改判的唯一活路。
坦白說你的分析只在表達一件事情
法官心證無敵
還扯什麼
: 行政研議是基於專業考量的合法裁量
: 或是行政常態
行政研議就只是提出意見
本身沒有決議性質
如果你在法庭提出你的看法
甚至是證據
並不等於判決結果
現在法官的心証
就等於你提證據
等於你在判決
這樣扯的心証
你扯那麼多根本沒有用
也沒有幫助
唯一有用的只有
法官是誰而已
可悲的台灣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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