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逼被告認罪,檢察官常用的非法手段?

作者: nissan168 (pingGO)   2026-04-03 14:38:40
在合法程序下,檢察官不能「逼被告認罪」。刑事訴訟的核心原則是:
自白必須出於自由意志,且不得作為唯一證據(臺灣刑事訴訟法第156條)。
但在實務上,被指控「逼供」時,常見的違法手段類型大致如下:
一、以羈押作為壓力工具(最常見)
典型話術:「不認罪就繼續押」
二、疲勞審訊(長時間偵訊)
例如:長時間連續訊問數小時以上
三、關閉錄音錄影後私下談話
例如:偵訊時正常錄影,但關閉設備後說:
只要你指證某人,你就沒事
四、誘導式訊問(暗示答案)
例如:「大家都講了,只剩你沒講」
五、威脅轉列被告或加重罪名
典型形式:「不配合就改列被告」
六、筆錄內容與實際說法不一致(竄改筆錄)
七、限制律師在場或阻止會見
八、利用家人施壓
例如:「你不講,你家人會被查」
九、承諾非法利益換取自白
十、醫院、看守所密室訊問(未錄影)
AI到底說的是真是假?
司法如果要迫害人,有10大法寶欸。而且全是非法手段。
現實世界,真的會這樣嗎?
有卦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