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rashonU (crazy)
2026-04-02 11:40:281.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
杜冠霖
3.完整新聞標題:
立院審查「刪兄弟姊妹特留分」 法務部贊同修法但盼有配套
4.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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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次長黃謀信。(圖/記者黃哲民攝)
立委提出「民法第1223條文修正草案」,刪除兄弟姊妹之特留分,今(1日)立院司法法
制委員會討論相關提案。法務部表示,贊成刪除特留分的立法方向,但宜衡酌各方權益及
相關配套,包含是否採用外國立法例「貢獻分」制度以及遺產酌給部分,也要考量刪除「
兄弟姊妹特留分」後,對於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如何因應。
現行民法規定,配偶與兄弟姊妹應繼分各為2分之1,兄弟姊妹特留分為應繼分3分之1,主
要因應早期大家庭社會型態,如今隨社會變遷,成年手足多已經濟獨立,單身者比率增加
,卻僅因血緣而獲得財產分配權,引發爭端。法務部曾於2016年提出修法,降低特留分比
率,但因各界疑慮且反彈不小作罷。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報告時表示,有關兄弟姊妹特留分問題,本部去年委請學者完成檢討修
正的研修,目前正參酌研究成果成立小組,現正進行修法推動工作,對於相關議題,參酌
外國立法,宜衡酌各方權益及相關配套,包含國外「貢獻分」制度以及遺產酌給部分等。
黃謀信指出,對於刪除特留分立法方向,本部贊成,但為求法治完善,就修正條文提供以
下意見,第一、如果完全刪除特留分,建議應採取個案配套較為周全;第二、刪除兄弟姊
妹及祖父母特留分,參酌外國案例仍有保留,且個案上祖父母繼承的狀況實際上是少數,
社會尚未形成共識。
黃謀信也提到,另外,增加前提要件部分,為何只有兄弟姊妹要設特定要件?而且為什麼
是一律給、給固定比例完全沒有彈性空間,這邊要再考量,施行法部分就有不溯既往規定
,是否有必要再修,這邊也要考量,如果大院決定要刪除特留分,法務部尊重修法結果也
會提供相關意見。
法務部報告也提醒,針對特留分有死後扶養之性質,宜一併考量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後,對於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如何因應,以評估最佳之修正方式,方能
符合不同個案之情況及公平性,避免僅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造成個案適用結果之不公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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