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法律有「罪刑法定原則」,刑法要求行為必須精確符合法律規定的「構成要件」。法
律沒說不能做的,或者只是鑽法律漏洞的行為,雖然在道德或民事上有瑕疵,但只要不完
全符合刑法條文的描述,就不能定罪。
刑法背信罪的構成要件極其嚴格,要求行為人必須「違背其職務」。不能單純覺得行為人
是利用法律漏洞(脫法行為)來處理事務就是違背職務。
最重要的是主觀意圖的證明,脫法行為往往具有高度的專業操作(對柯文哲來說是會計作
帳)。要證明行為人「主觀上」有損害的意圖,客觀上也要有具體利益的減損,所以該認
定在實務上門檻非常高。
還有就是禁止類推適用,刑事案件嚴禁類推。如果某個行為做了別人沒做過的「看起來很
像」鑽了某種漏洞,但法律條文沒寫,法官不能因為這是一個「脫法行為」就認定有罪。
秦慧珠所說的鐵證如山
就只是端木正等會計師所做有瑕疵的會計帳
對於政治獻金法規定,僅能行政處罰
而且針對指控辯方律師早就一一破解
北檢指控柯文哲挪用眾望基金會資金,支付競總員工薪資
損害基金會利益
實際上競總員工也有參與眾望基金會事務,為合法薪酬
這邊其實大家心裡都清楚
民眾黨很多幹部本來就身兼多職
本就該得到應有報酬而非做功德
柯文哲根本沒有傷害到任何人,哪來的犯罪
北檢指控柯文哲用木可公司
侵害柯文哲競總與民眾黨利益
這邊其實大家心裡都清楚
柯文哲根本不具備主觀上侵害柯文哲競總與民眾黨的犯意
最重要的主觀犯罪意圖就無法成立
正常法理上來說北檢本來就不該起訴
卻濫用民事上的脫法行為
指控柯文哲用肖像權作商業交易是鑽法律漏洞
侵害了柯文哲競總與民眾黨的利益
競總與民眾黨異口同聲說:沒有
柯文哲對競選、黨務與基金會的貢獻與支出
在法綠人眼中被無視
柯文哲就在這樣沒有加害者也沒有被害者的指控中
被判重罪要被關17年
不只不符基本法理
於情於理也根本毫無道理
希望國民黨不要像民進黨一樣不講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