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聯合報 記者林宛諭/彰化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移工車手狂領2百多萬元共42人受害 檢方求刑30年…法官判8年9月
4.完整新聞內文:
逃逸外籍移工範男2025年4月至6月間擔任詐騙集團車手,密集的在彰化縣鹿港鎮彰濱工業
區周圍超商提領高達42名被害人約二百多萬元匯款,但範男否認犯行,辯稱是有人欠他越
南朋友錢,他只是幫朋友領錢,檢方求刑30年,彰化地方法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9月。
判決書指出,範男2019年3月來台工作,2020年10即經雇主通報失聯,他2025年6月間在彰
濱工業區附近超商領錢時,被警方發現形跡可疑,將他逮捕,而查出他持詐欺集團成員所
交付的提款卡,在各超商領錢後,再轉交收水手。
檢警查出他在2025年4到6月間在彰濱工業區附近一帶超商竟已提領高達42名被害人每次數
萬到10萬元不等金額,共約200多萬元,幫助詐騙集團製造金流斷點。
不過他在警詢及檢方偵查時否認犯行,表示是他的越南朋友「Ham Dai」說朋友欠他錢,
所以叫他去ATM領出來,然後透過越南商店兌換越南幣會去越南,他只是幫忙領錢,沒有
報酬,他以為是有人欠「Ham Dai」賭博的錢,他不知道是詐騙的錢。
檢方在延長羈押訊問,範男才承認犯行,但迄今未賠償被害人分文損失,檢方認為,範男
每次犯行應分論併罰,因詐騙人數多、提領地點多,若予從輕量刑將造成國內龐大逃逸外
籍移工爭先仿效,造成全國基層偵查、警察機關疲於奔命惡性循環負荷過載,人民財產受
損尤鉅,故請法院各次犯行處以有期徒刑2年,並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0年,以資懲儆。
法官也認為,範男持續犯案時間長、出勤提款次數繁多,且被害人數規模達42人,牽連甚
廣,對於社會治安有相當程度危害,不宜浮濫從輕定刑,因此每案均處1年4月到1年9月不
等徒刑,應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9月。
5.完整新聞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124490/9414586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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