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6-03-31 18:06:50※ 引述《indigowaltz (我愛舔)》之銘言:
: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 震驚全台的「碎屍魔」張介宗殺人案,今(31)日在高雄地院召開準備程序庭,74歲的張
: 介宗被控涉嫌狠心殺害大嫂及兩名老婦,還將她們殘忍肢解、棄屍大排水溝,駭人手法引
: 發社會譁然,巧合的是,今天剛好是張介宗74歲的生日,他出庭時對於殘忍暴行仍堅持不
: 認罪,當場被法官訓斥「這些你都講過了」,檢辯雙方在今日的庭上同意,將在5月25日
: 選出25名國民法官進行審理,並預計在6月5日下午進行宣判。
: → Forcast: 前年犯案 111.241.52.133 03/31 17:39
其實對於「前年」,應無必要過於忌諱
因為正式轉為偵字案(即有明確的被告、事實),同時正式落案起訴時,已經是一一四年
(即去年)的事了
而到目前為止,還是要釐清有調查必要的證據
只是對於國民法官而言,整個過程聽來很殘忍、而且還有屍塊還沒辦法找到,希望不要造
成心理負擔就好了...
同時,這一案奇妙之處在於:
在歷來的強制處分裁定中(高雄地院一一四年度國審強處字第八號),幾乎都是用一樣的
文字、且也都沒有抗告
最近一次的說法:
一、被告張介宗因殺人等案件,前經本院訊問後,認其涉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項之
殺人(既遂)罪等之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
及同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所列之羈押原因,且有羈押之必要,從而裁定自民
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起執行羈押三月、同年八月二十八日、十月二十八日、十二月二
十八日起均延長羈押二月,並皆禁止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有本院訊問筆錄、押票、裁定
書等件在卷可憑。
二、茲上揭羈押期間即將屆滿,經本院訊問被告,並聽取檢察官與辯護人之意見後,衡諸
:被告否認犯行,而於本案涉有合於搬移屍體(塊)、清理現場等外觀態樣之湮滅證據行
為;又被告本案所涉殺人(既遂)罪,是為法定最輕本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趨吉
避凶、不甘受罰」並為基本人性;另被告本案涉嫌於相近期間內,殺害數被害人,並應有
事實足認為其有反覆實施同一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殺人罪之虞。復
審酌被告本案所涉犯罪情節及所生危害、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
並認以命被告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其他侵害較小之手段,均不足以確保本案後續審判
等程序之順利進行,及避免被告再犯前揭相同犯罪。綜上,是本案羈押之原因與必要性應
均仍存在,爰裁定被告應予延長羈押二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
*本案:高雄地院一一四年度國審重訴字第三號
且雖然是否認犯罪,但聘請的律師都是來自法律扶助的
因此看得出來在聽聞具體情節後,大多律師都不想為他服務,不然沒道理都不敢理他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