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京華城等案言詞辯論、宣判影音 北院官網3/31上架

作者: emuless (emuless)   2026-03-30 20:49:35
1.媒體來源:
中央通訊社
2.記者署名: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30日電
3.完整新聞標題:
京華城等案言詞辯論、宣判影音 北院官網3/31上架
4.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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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容積獎勵案、民眾黨政治獻金案等4大案,26日下午一審宣判,前台
北市長柯文哲(中)到庭聆判後離開,步出北院時振臂回應支持者。中央社記者趙世勳攝
 115年3月26日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30日電)台北地方法院26日宣判京華城等案,依貪污等4罪判前
台北市長柯文哲有期徒刑17年。本案依柯文哲聲請,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的錄音、錄影,
將於31日公開播送,成為修法後首例。
北院早在3月26日宣判京華城、柯文哲政治獻金案之前,就已將本案言詞辯論的錄音、錄
影檔案整理好,以因應法院組織法規定,「公開播送的時間,至遲不得逾該案件裁判宣示
或公告後5日」。
北院已於官方網站中的「便民服務」內,建置「法庭公播」專區,截止30日晚間7時許,
該專區仍顯示「目前尚無資料」,預計31日才會將本案的相關錄音、錄影檔案上傳,供民
眾觀看。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於民國113年12月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違
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起訴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等11人,並對柯文哲求刑28年6月。
柯文哲於北院審理案件期間,依法院組織法規定,聲請就本案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所為
的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北院審酌本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復為社會矚目案件等理由,裁
准聲請。
對於柯文哲聲請意旨提及,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已僭越法院組織法修法的立法意
旨,不具效力。北院說明,若以即時公開播送方式,恐致生難以回復的損害,所以規定於
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以便得以變聲、變像或其他無法直接識別該個人的方式處理。
對此,柯文哲、沈慶京、會計師端木正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駁回柯文哲、沈慶京的聲請
確定。有關端木正抗告部分,高院認為,端木正涉犯刑法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嫌,
依法院組織法規定,屬不得公開播送案件,原審依職權裁定此部分公開播送,尚有違誤,
端木正的抗告有理由,此部分應予撤銷。
至於柯文哲、沈慶京聲請部分,高院表示,原審依相關規定裁定本件准予公開播送,並敘
明事後播送方式適當的理由,核無違誤或不當,駁回聲請。據了解,柯文哲案是法院組織
法修正後,首例准許公開播送裁定。(編輯:李錫璋)11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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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太好了
終於可以在明天看到檢察官在法庭上義正嚴詞把罪無可恕的柯文哲電到飛起來的片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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