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中男被前女友告性侵 他反控「嫉妒我將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26-03-30 09:45:46
1.媒體來源:
聯合
2.記者署名:
陳宏睿
3.完整新聞標題:
台中男被前女友告性侵 他反控「嫉妒我將赴美領300萬年薪」一審敗訴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市林姓男子被前女友指控,2023年談分手時,林男以要求最後一次性行為為由,不顧
其意願性侵,因此而提告,但林男否認,強調前女友案發後未報警,持續交往半年後才分
手,嫉妒他將赴美從事年薪300萬元工作,以提告作為傷害他的工具,一審不予採信,認
為女子被害後如何反應,不能指摘女子指控遭性侵一事不實,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10
月。
檢警調查,林姓男子與一名女子曾是男女朋友,曾同居在台中市一處套房內,女子在2023
年初時,欲與林男分手,女子在同年月1月11日晚間,先住在友人住處冷靜,躲避林男,
林男仍不斷聯繫女子,懇求女子返回同住的租屋處。
女子隔天晚間離開朋友住處後,返回與林男同住的套房,談論分手,雙方談論未果,林男
在同年月13日,向女子要求「最後一次性行為」,女子不願意,但林男仍仗著自己體格的
優勢,脫光女子衣物後,性侵得逞,女子事後提告性侵。
台中地院審理時,林男否認犯行,強調二人是合意,林男也說,他即將前往美國從事搭建
半導體廠房的工作,年薪300萬元,前女友因分手後嫉妒,為了傷害他,以提告性侵作為
傷害他的工具。
林男律師也稱,二人租賃的套房是月子中心改裝,若當時違反女子意願,女子大可呼救,
有長達7、8個小時,可以報警或就醫,但女子在林男外出上班後,仍持續留在房間內睡覺
,還與林男共進晚餐,後續女子持續支付房租,持續交往半年後才分手,控訴當時性行為
違反其意願,與常理不符。
法官審酌,林男當時違反女子意願,對女子犯下性侵犯行,已由女子指證歷歷,還有相關
的對話紀錄、證人證述可稽,不能僅因女子在案發後與林男的互動,陷於「完美性侵被害
人」的迷思中,率而指控女子指控遭林男性侵一節不實,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3年10月
,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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