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urbomons (Τ/taʊ/)》之銘言:
: 先說結論
: 北檢指控柯文哲拿政治獻金要妻子去幫兒子買244萬的股票
: 這條作為侵占的證據鍊完全是瞎掰硬湊出來的
: 首先
: KP小物販售收入4,133.5萬是開了發票繳了稅的正常商業交易
: 並非北檢指控的侵占政治獻金
如果木可公司真的有開發票的話,那你這句話沒問題,木可公司當然可以做這一行正常的
商業行為。唯獨要注意的是,木可公司在販售小物的時候,不可以宣稱這是在幫競總募款
,否則就是文宣上的廣告不實。
事實就是民眾黨官網一直都說了這個是募資小物,民眾黨臉書粉專也說這是KP募款小物,
當時明明就是在募款政治獻金,現在事後又說只是民間公司的商業行為。
而且按照實務判例來說,商品與售價的對價不相當,依然會判定你是在募款政治獻金,KP
衣服一件1111元其實已經踩在那個界線了。
https://i.meee.com.tw/z8RidV5.jpg
另外你有沒有注意到另一間尼奧創意行銷公司,民眾黨競總有支出一筆政治獻金去給他們
辦「募款演唱會」,這也屬於競選活動的外包廠商,因此使用政治獻金去支出,因此事後
的收入也要繳回給政治獻金帳戶。
但是尼奧公司這邊的結果是: 收入扣掉支出之後有盈餘77萬,卻沒有繳回政治獻金帳戶,
而是尼奧公司最後把盈餘的錢匯給了木可公司,完全操作錯誤。
這筆錢是民眾黨競選總部政治獻金專戶的錢,支出給尼奧公司454萬204元來舉辦這次演唱
匯,最後賣演唱會門票統計各類票數,收入理應有531萬400元,結果你告訴我尼奧公司還
回來454萬204元之後,把多賺到的77萬196元白白送給了毫無關聯的木可公司? 木可公司
憑什麼啊?
: 肖像授權金1,500萬競選總部與木可公司簽署授權契約,由木可公司負責開發周邊商品、
: 經營應援系統及管理肖像權,支付授權金是符合市場機制的商業行為,因為KP商品的價值
: 完全取決於柯文哲肖像權
木可公司願意花450萬匯給柯文哲本人來購買肖像權使用權,到這裡為止OK,因為按照前述
,這是商業行為,販售小物有開發票,沒問題。
接著呢,民眾黨競選總部看到這一套模式,覺得很棒,可以學習,我們也來買一份柯文哲
的肖像使用權吧!
所以競總就也跟著跑去向柯文哲購買肖像權嗎?
錯! 競總居然是跑去跟木可公司購買「木可公司從柯文哲手上購買來的肖像權」,還花了
三倍之多的價錢-1500萬。
???
請問柯文哲本人的肖像權,是賣一次就會售罄了是嗎? 為什麼競總不是找柯文哲本人買?
只是販售肖像使用權而已,理應可以同時賣給多個對象吧?
然後,柯文哲的肖像使用權是什麼飆股嗎,買進來放一陣子,竟然可以漲三倍賣出去?
你他媽為什麼不直接把政治獻金專戶的盈餘6000萬都花去買肖像權就好了?
而且天底下有哪個競選總部需要先買肖像權才有資格貼候選人照片掛看板的?
如果沒先買到肖像權的話,是怕柯文哲會去告民眾黨競總侵犯肖像權是嗎?
木可公司這一塊獲利1500萬元很有問題吧?
: 並非北檢指控的不當得利
: 最終實質上
: 也僅有木可公司匯款 450 萬元 回到柯文哲個人帳戶
: 而這部分還是柯文哲個人先行墊付大量選舉開銷
: 在法庭上出示憑據的一小部分而已
: 實際上柯文哲並無因此獲利
: 所有款項辯方律師其實也都逐一拆解清楚
: 其實不用大水庫理論也應該無罪
: 可北檢的指控不但濫用實質影響力
: 更是逆用大水庫理論
: 將244萬的股票與邱佩琳轉交的600萬
當事人雖然是把600萬交給柯文哲,但就是有指名要給民眾黨的,然後民眾黨的帳戶上竟然
沒收到這筆600萬,你可不可以告訴我,這不是侵占是什麼?
而且這完全是另一回事吧,民眾黨競總的帳戶上都說了沒收到這筆600萬,事後的任何支出
都不可能去動用到這筆600萬啊,所有的支出都是使用帳戶上已收到的錢去支出,跟這筆
完全無關,要不要先解釋這筆為何沒有存入帳戶?
: 反過來都說成是被私吞的政治獻金的一部分
: 可見這次一審判決
: 法官根本無視辯方證詞
你可以解釋一下辯方證詞有什麼證據嗎? 商業行為的發票在哪? 為什麼要虛假宣傳說是
: 完全照抄北檢的指控
: 純屬政治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