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enyog (簾釉)
2026-03-29 10:28:29老實講,這十年看司法,有時候真的很像在看兩個平行宇宙。同樣是政治人物、同樣是金
流爭議、同樣是貪污或助理費案,結果一進司法系統,好像自動分流,一邊走的是「高強
度快速定罪路線」,另一邊走的是「先觀察再說、節奏保守路線」。你要說完全沒有差別
待遇,理論上每一案都可以解釋,但問題是,這種「剛好」出現太多次,多到已經很難再
用巧合來帶過。
最經典的對比,就是柯文哲跟鄭文燦。柯文哲在2024年底被北檢整包起訴,政治獻金、京
華城一次打包,直接求刑28年6月,整個節奏乾脆俐落,從偵查到定調幾乎沒有什麼緩衝
空間,該押就押,該拉高強度就拉滿,最後雖然7000萬交保,但整體敘事早就已經定型(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12270002.aspx)。反過來看鄭文燦,500萬交
保、1200萬交保,高院兩度打回才改羈押,起訴後求刑12年,移審又2800萬交保(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7100405.aspx)。法律人會很認真跟你解釋羈
押要件、證據強度,但一般人看到的其實只有一個畫面:一個先關起來再說,一個先讓你
在外面慢慢處理。這種落差,如果還要硬說完全沒有差別,只能說信的人自己會信。
助理費案就更誇張,因為案型幾乎一樣,連藉口都很難換。高虹安涉46萬,很快被起訴,
一審直接判7年4月,直接進入重罪敘事模式(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308145002.aspx);林岱樺涉1473萬,搜索後
100萬交保,先保留空間、再慢慢補材料,之後才起訴(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502210043.aspx)。這裡最荒謬的地方不在於誰
比較嚴重,而是節奏完全反過來:金額小的快速重判,金額大的先緩一段。你可以用程序
階段不同來解釋,但如果一個普通人看完這兩案還覺得「標準一致」,那他的信念大概也
很難動搖了。
再看顏寬恒跟陳歐珀,邏輯還是同一套。顏寬恒一審判8年4月,直接進入「這個人有問題
」的定型階段(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7265003.aspx);陳歐珀被起
訴收賄、助理費、洗錢,求刑24年2月,罪名更重、刑度更高,但可以500萬交保,高院還
幫忙把檢方抗告擋掉(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508280222.aspx)。這種
畫面看久了會產生一種很奇怪的感覺:好像不是罪名決定強度,而是人決定節奏。當然,
你可以說這句話不精確,但問題是,多數人腦中浮現的結論,就是這個。
最經典、也是最容易讓人情緒直接炸開的,還是金流案件。陳明文300萬現金案,檢方查
完帳、查完監視器,最後一句話「查無不法」,不起訴(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004010079.aspx);柯文哲政治獻金與木
可案,整體金流直接被放進貪污、侵占、背信架構,一次拉到最高強度,求刑28年6月(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12270002.aspx)。法律上兩案當然不一樣,但
現實世界從來不是法律教科書。一般人只會記住最簡單的版本:有人帶300萬現金沒事,
有人帳目有問題直接變重大貪污案。然後你再跟他講「沒有雙標」,基本上就是在考驗他
的耐心,而不是在說服他。
當然,公平一點講,綠營不是沒被辦。鄭文燦被羈押、被起訴,林岱樺被起訴,陳歐珀被
求刑24年,這些都是真的,也不是什麼小案。問題是,這些案件在整體節奏上,總是多了
一點空間,多了一點緩衝,多了一點「還可以再看看」的時間;而另一邊,往往比較快就
進入高強度偵辦與重罪敘事。單一案件你可以說各有理由,但十年下來方向都差不多,那
就很難再說只是巧合。
說穿了,現在大家在講的司法雙標,根本不是在討論法律條文,而是在討論一種長期累積
的「節奏感」。同樣是政治人物涉案,誰先被押、押多久、交保多少、起訴強度多高、媒
體怎麼定調,這些東西如果長期看起來都剛好不一樣,那就算每一案都能用法律語言解釋
,社會還是會覺得有問題。畢竟,「每一案都合理」跟「整體看起來很奇怪」,這兩件事
本來就可以同時成立。
如果這一切真的只是巧合,那只能說這十年的巧合,還真的挺有方向性的 打臉綠色雙
標自助餐世界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