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6-03-27 20:36:36※ 引述《humbler (獸人H)》之銘言:
: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 桃園一名53歲男子朱永煇與42歲王姓女子明明沒有律師執照,卻膽大包天成立「宸和集團
: 」,聘請5名律師擔任法律事務所律師兼所長先後開設5家律師事務所,對外招攬訴訟業務
: 。檢調發現,該集團雖然聘請了5名正牌律師擔任所長,但實際上從擬定訴訟策略、簽約
: 收費到律師的差勤管考,通通由這群「法律黑市」高層隻手遮天,甚至有律師因遲到被王
: 女扣薪,簡直將司法專業當成私人企業在經營。
: 推 raxsc: 不懂 學法的也能當經濟部長 沒律師執照就不 101.9.117.141 03/27 20:04
: → raxsc: 能開事務所? 101.9.117.141 03/27 20:04
正是因為「不懂」,所以才會陷入上當的高風險啊!
以《律師法》的習慣來講(相信馬來西亞的情況和台灣的相似),只要有對外提供法律服
務(不管是辯護或協助程序的),都一定要有證照
不管身份是老闆或合夥人,只要有共同經營的事實,沒有執照就是不行。
而且如果沒記錯:
一、一位律師同一時間只能為一間法律事務所服務,開設部分亦同(未申請變更登記前,
也不能新設、轉去其他事務所)
二、事務所最多只能以個人、有限合夥或無限合夥的名義設立,不能走符合《公司法》、
《財團法人法》等的管理模式
所以能在一間母公司之下,成立其他事務所,這非常不合理了啊!
但經濟部長就不同了,這攸關的是「政治責任」
如果行政院長已經作好準備,為因該類決策而衍生的事負責,就算受命的未必擁有相關學
、經歷,也無傷大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