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reeeasy (找個愛閱讀及運動的妳)
2026-03-27 12:25:29法官用「法律保留原則」來壓「法律明確性原則」,
但這種作法在憲法層次上是有瑕疵的,原因如下:
1. 「有法」不代表「合法」
法律保留原則只解決了「誰有權力管」的問題(立法院或受權機關)。但如果這部法律寫
得像「天書」或「橡皮筋」,人民根本不知道邊界在哪,這就違反了法律明確性原則。
白話解釋: 政府不能說「我已經公告『不准做壞事』了(符合法律保留),至於什麼是
壞事由我說了算,你做了我就抓(違反明確性)。」
2. 這種判刑為什麼「不合理」?
剝奪預見可能性: 刑法的目的是讓人民知道什麼不能做。如果法律模糊,人民就無法避
開違法行為,這等於是「設陷阱給人民跳」。
擴大行政與司法權: 法律愈模糊,法官與行政機關的解釋權就愈大。這會導致「初一、
十五判得不一樣」,嚴重侵害法安定性。
3. 如何反擊這種「拿法壓人」的情況?
在實務救濟上,通常會主張「空白刑法違憲」或「授權明確性不足」:
大法官解釋的標準: 法律內容必須達到「意義非難理解」、「受規範者可預見」、「司
法審查可確認」。
關鍵論點: 如果連法律專業人士對該條文的解釋都有重大爭議,那要求一般人民遵守並
負擔刑責,顯然不公平。
總結來說:
法官如果只看「法律保留」(程序上有法)而忽視「明確性」(內容不清),這是一種形
式主義的法治,而不是真正的實質法治。在現代法治國家,這絕對是上訴或聲請憲法訴訟
(釋憲)的強力理由。
可惜,現在法律及憲法都是綠營的人,總之,權勢可以隻手遮天,顛倒黑白,法律解釋權
是當權者的權力不是人民應得的權利。
換掉執政黨才有解。
法官用法律保留原則說人行為犯罪,自己判刑時卻「大膽延伸」犯罪範疇,嚴重侵害了法
律保留原則,可笑至極。
熟對熟錯,人間律法,當由人間決定,人民想要那一種世界及法律,就投票決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