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niori (偉恩咖肥)
2026-03-27 11:23:35證據就是朱亞虎證詞+人頭匯款210萬+對話紀錄啊
朱亞虎作證說是行賄
對話紀錄跟李文宗報告,說已給錢
人頭總共給了210萬,這些人頭都說自己只是人頭
最後是違法的利益關係
有錢有人有口供還有違法利益關係
那就是行賄收賄的貪污
很簡單的道理
現在還在坳沒證據的
也只是在跳針而已
光這塊就被判13年
還不討論侵占民眾黨的部分
總共加起來是21年
另外還有在跳針要匯款給賴清德或民進黨再檢舉貪污的
你必須要找到像李文宗這樣的管錢人跟你聊天,外加你跟賴清德有利益關係,而且這利益關
係還必須是違法的
你做得到就去~我可以幫你檢舉行賄
做不到就不要一直幻想,看起來很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