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採信了 北檢所有的說法 北院新聞稿裡面都有
北檢讓朱亞虎認罪是賄賂 法官就認為是賄賂
朱亞虎也不知柯沈談了什麼 所以法官就說是
「默許期約」:沒有明講 但是心裡有默契
北檢叫林欽榮來作證說容積率違法 法官就認為是違法
所以大家研究了老半天都計都更法條都沒用
一開始就心證好了
中間的一堆證人也都沒用 法官也沒在鳥他們 問題都是律師在問的 法官就是聽完一個換
下一個
只有林欽榮、朱亞虎、彭振聲、邵女士的認罪證詞是重要的
210w是前金 後謝找不到是因為橘子出逃了
(對,北院把橘子出國列為判決原因之一)
對比台南錄音到議長討論買票 連賣房籌錢都錄到了,法官認為是閒聊
北院實在是公正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