舔貪腐藍白草看好:
京華城容積獎勵案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13 年 6 個月。
政治獻金案 公益侵占罪(共 2 罪)
分別為 6 年與 3 年 6 個月。
眾望基金會背信案 背信罪 2 年 6 個月
合併應執行刑 — 17年。
===不要再說謊,不是210萬判17年,
光是侵占和背信就共12年,
這些還有從被割草得到的錢!!!
被人割韭菜還在替罪犯喊冤,
難怪當草剛好!哈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書所揭露的內容,
針對柯文哲涉及的「公益侵占罪」與「背信罪」,
具體的犯罪行為與認定事由整理如下:
1. 公益侵占罪(與政治獻金案相關)
法官認定柯文哲在處理 2024 年總統大選政治
獻金期間,涉及將應屬於政黨或競選經費的公
款私自挪用,具體行為包括:
虛設公司套取資金: 法院認定柯文哲與李文宗
(大帳房)共謀,利用授權金、勞務費等名目,
將支持者捐贈給民眾黨或競選總部的政治獻金,
轉入其私人掌控或具實質影響力的虛設帳戶。
私挪競選經費購入不動產: 判決指出,部分款項
被用於購買位於濟南路或林森南路等處的私人不
動產(如商辦或住家),且產權登記於個人名下
,而非政黨或公部門,此行為構成「將公益性質
之款項變為私人持有」,故判處公益侵占罪。
2. 背信罪(與眾望基金會、木可公司相關)
背信罪的核心在於「違背受託任務,致使委託人
受損」。法院認定的具體犯行如下:
利益輸送木可公司: 柯文哲在擔任黨主席及總統
參選人期間,被認定利用職務之便,將政黨資源
或競選周邊商品(小物)的收益,透過不合理的
契約安排轉讓給「木可公關公司」。
損害支持者與政黨利益: 法官認為木可公司的獲
利實際上應歸屬於競選經費或民眾黨,但柯文哲
卻簽署有利於私人公司的合約,導致民眾黨或競
選總部的財產受損。
基金會資金流向不明: 在「眾望基金會」部分,
法院認定其運作偏離了公益宗旨,涉及將基金會
資金用於非公益性質的政治運作或私人開支,違
背了捐助章程與受託管理人的誠實義務,因而構
成背信。
法律小知識:
公益侵占罪: 依據《刑法》第 336 條,對於業務
上所持有之「公益」款項侵占,刑責較普通侵占
罪重。
背信罪: 依據《刑法》第 342 條,為他人處理事
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之不法利益,而損害本
人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