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司法經過許多民主先烈的犧牲與鬥爭
才逐漸確立了「無罪推定」與「罪疑唯輕」保障人權的兩大核心法律原則
撇去柯文哲的身分不看
在正常法治社會,不可能僅憑推測就判人重刑
法院必須看到證詞加上物證所構成的完整證據鏈
若要判處有罪,必須達到「毫無合理懷疑」的程度
北檢用這210萬的金流證據鍊指控柯文哲收賄
僅憑
捐給民眾黨的政治獻金與京華城相關決策在時間上高度重疊,容積獎勵幅度異常就推測為
對價關係
是非常脆弱的
事實上
根本沒有明確證據顯示「210萬是為換取容積獎勵」這樣的對價存在
單靠時間與結果推論對價關係在法律上存在重大疑慮
首先
柯市府的都委會完全是依法行政
不存在違反審查程序與任何違法
113年1月24日
https://i.imgur.com/2I1lWcb.jpeg
蔣市府的都委會也再度確認京華城案的適法性
其變更計畫內容之合宜性、公益性、對價性、適法性等,經本市都委會討論及審議確認,
均符都市計畫法令程序。
簡單說
京華城案的容積獎勵就是完全合法和規依法行政的個案
也就說柯文哲個人就不符合圖利罪首個構成要件
明知違法而故意為之
其次
捐獻給民眾黨的210萬政治獻金本身就是完全合法的
不存在進入柯文哲私人口袋的犯罪事實
北檢卻以柯文哲是民眾黨中的要員
便將這筆政治獻金界定為給柯文哲的賄款
是完全不講事實與法理的
正常民主法治國家的刑法要求
罪證必須達到「無合理懷疑」程度
北院這樣的判決已經打開了潘朵拉的盒子
將會對整個民主政治帶來嚴重影響
政治獻金被刑事追訴化
等於宣告當朝掌權者可以盡情享受政商資源
敵對政敵將被嚴重限縮生存空間,隨時擔心被羅織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