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柯文哲宣判》若貪汙罪判決確定將「終生不

作者: MeiHS (囧)   2026-03-26 12:01:56
1.媒體來源:中時新聞網
2.記者署名:08:382026/03/26 中時 林偉信
3.完整新聞標題:柯文哲宣判》若貪汙罪判決確定將「終生不得參選」 政治生命結束
4.完整新聞內文: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中時資料照)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被訴京華城容積率收賄、圖利,及政治獻金案涉公益侵占、背信等罪
案,被求刑28年6個月,台北地方法院預定在今(26)日下午2時30分一審宣判,一旦作成
有罪認定,且判刑10年以上,依正副總統選罷法的規定,柯文哲就不能登記為民國117年
的正副總統候選人,且被褫奪公權宣告,未來判決確定、無法再擔任公職,政治生命結束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規定,「曾犯貪汙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不論罪名「受
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參選。
另,根據《刑法》第37條規定,宣告1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
必要者,宣告1年以上10年以下褫奪公權,此外,《貪污治罪條例》第17條規定,觸犯該
條例並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宣告褫奪公權,也因此如果立委、公職人員遭依貪
汙罪判刑定讞,一定會被宣告褫奪公權,褫奪公權尚未復權,當然不能參選。
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有特別規定,曾犯貪汙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不得登記為
公職人員候選人,這個稱為政治人物死刑條款的規定,讓許多政治明星因此退出政壇。
民國101年時任立委的顏清標因為在台中縣議長任內「用公款、喝花酒」,遭最高法院依
職務詐欺貪汙罪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確定,顏清標因此終身不得再參選公職。107年
當時民進黨籍立委高志鵬,被控利用立委職權向國有財產局施壓、關說, 收取業者50萬
元不法利益,最高法院依圖利罪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高志鵬入監執行後,因為貪
汙罪被判刑確定無法再參選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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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這什麼預判的標題
一定是三明治系列的報導==
什麼? 是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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