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就是,
高官:加薪1.3個月確定,連拿3年還可以再加。
一般公務員:沒變,因為75%從來都不是考績法規定的。
而且未達良好只有規定,應未達良好事由,
沒有規定不具備該項事由,不能打未達良好。
所以以前可能25%乙等0.5月,現在可能25%未達良好O個月。
畢竟為了省錢,法律保留信賴原則都是泡影~~
到時候一個默契,連0.5個月都沒有。
不能向上評鑑長官都是假的~~~
※ 引述《sheng1300905 (sheng)》之銘言:
: 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732&Page=15280&Index=3
: 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 優秀:1.3個月
: 良好:1個月
: 未達良好:0
: 連續三年優秀:再晉一級
: 雖然優秀看來就是高官專屬
: 但穩定1個月對基層來說....就這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