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去找一個剛斷氣的屍體
假設叫阿明好了
給家屬一大筆錢
對阿明屍體開20幾槍
和警察說阿明是林秉文
真正的林秉文
就可以用阿明的身分在柬埔寨生活
這樣是不是就解除通緝了
就算將來有人認出來這個人是林秉文
也可以大方拿出阿明的身分證和護照
說我是阿明不是林秉文
只是長得像林秉文
我還是阿明
林秉文不是死了嗎
這是有可能的嗎???
※ 引述《Alberta99170 (愛爾)》之銘言:
: 一開始爆行刑式槍擊 一般不都一兩槍就解決了?
: 後來說頭部被開了很多槍 然後今天早上又說頭部被重擊
: 所以是有什麼深仇大恨 要把一個人的屍體搞得面目全非 可能連老媽都認不出來
: 有沒有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