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6-03-24 20:59:12※ 引述《emperor (派蘿派蘿得第一)》之銘言:
: 編輯 張森皓 報導
: 清明掃墓禁忌多,小心不要誤觸!馬來西亞近期發生一件離譜的事,一對男女被目擊在墓
: 園上演活春宮,甚至在墓碑前方。一名目擊者表示,常來墓園的民眾都知道,這對男女已
: 經有類似情形非常多次。目前兩人都已被警方逮捕,若罪名成立,將面臨最高五年監禁。
: 備註: 死者有說不愛看嗎?
是否「不愛看」,就不先評斷了
不過看了下原文:
一、地點是在檳城
二、調查引用的法律是《刑事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五百零九條,罪成的話分別得處
至多有期徒刑三月、五年
三、逮捕程序是在檳城聯合福建公冢董事會報警後才進行(目的是要「導正視聽」、避免
被視作是搞道德敗壞行為之地)
而說回來「要不要看」這部分,《東方日報》引述拿督謝清淵(董事會主席)、檳城總警
長拿督阿茲茲等人的談話,是說:
「警方嚴正看待任何在神聖場所或公共場所進行的不道德行為,尤其此類事件涉及對特定
宗教與文化習俗的不敬……」
畢竟宗教等元素在馬來西亞,可是非常敏感的
所以最好不要用戲謔的方向,來看待這件事情...
不過奇妙的是,這以本地的角度來看,更像是特定地區的新聞而已(就像台灣報紙中有分
北、中、南部要聞一樣)
會怎樣上國際版面,倒是有點納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