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度與男國中生上床 女教師賠錢和解獲輕判2年緩刑
中時新聞網 簡銘柱
南投縣一名在某基金會擔任教師的蔡姓女子,竟利用教學之便,與未滿14歲的男學生發生
2次性行為。南投地方法院審理後,考量她犯後坦承、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
,且年紀尚輕,依刑法第59條「情輕法重」規定酌減其刑,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
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28歲蔡姓女教師在某基金會擔任教師,被害男學生於113年7月至8月間,參加
該基金會輔導課程。蔡女明知男學生當時未滿14歲,竟在113年9月至10月19日間,兩度於
南投縣埔里鎮的租屋處內,以男學生生殖器插入其陰道的方式,與男學生合意發生性行為
。
蔡女到案後坦承犯行,並與男學生家長達成調解且履行賠償完畢。法院審酌,蔡女行為時
年紀尚輕,且未違反男學生意願,犯後深具悔意,考量其所犯刑法第227條第1項「對未滿
14歲之男子為性交罪」,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認為本案「情輕法重」,
即使量處法定最低刑度仍嫌過重,因此依刑法第59條規定,將兩罪各減輕為有期徒刑1年8
月,合併應執行2年。
此外,由於蔡女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法院認她經此偵審程序教訓後
,當能知所警惕,因此宣告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同
時禁止對被害男學生實施不法侵害行為。若違反上述緩刑條件,依法可撤銷緩刑,執行原
宣告之刑。全案可上訴。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324000019-260402
以為這種事只會發生在歐美,
想不到是在台灣,
亞洲女生28歲很多看起來都還像大學生!
有種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