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不認是心情,
事實是什麼又是一回事。
沒有法律,能叫國家嗎?
沒有憲法的民主國家,
台灣也只有某群人認為民主不需要憲法。
印地安人有立過法建國嗎?
印地安人沒有國自然沒有戶籍,
有好意思跳出來叫白人滾出美國嗎?
沒有美國你連戶籍都沒有叫黑戶,
一個捨棄憲法沒有戶籍的黑戶,
叫人滾出美國,假設你是美國戶口美國國籍的,
你理這黑戶嗎?
同樣,
台灣一群沒有受教育的,
遇到憲法對自己有利的就說遵守,
遇到不利的憲法就說不算數啦!
這樣耍賴的,有什麼資格論誰屬於哪國,
更遑論台灣國出現在憲法哪一條上都指不出來。
選舉的時候開心喊遵循憲法選出總統大家要認,
提到國名國土時又說憲法不算數,
他們只認台灣國,
台灣國對中華民國總統,到底是看哪條法。
直白點,
就是想無視法律
自己有利就舉法律說這守法叫大義,
自己不利就說那個不符實情不算數,
而不是找程序修法
這種無賴哪有資格論什麼屬於哪國,
本質就是找對自己有利的才拿出來講,
根本沒有照規矩來的概念,
無賴哪有資格論國是怎樣!
有人會因為無賴多,
就覺得讓無賴說哪條法算數才算數是正常?
那麼無賴說要搞文革搞大躍進要不要給他們搞?
所以那群無賴整天喊不愛台灣就滾出台灣,
我只想問是哪條法?
還是無法無天的無賴在那邊「我感覺」?
覺得靠「感覺」別人就要理你,那法院沒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