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砸15萬找少女開房圓夢 遇仙人跳還被她爸媽抓到想吃未成年
聯合報/ 記者 張議晨/高雄即時報導
高雄羅姓男子開出15萬元高價,請少女小君(化名)幫忙找其他少女跟他援交,小君在社
群刊登訊息後,少女小文(化名)便主動應徵,但小文與羅男開房時,實際是想趁機「仙
人跳」,事後兩方不歡而散,但小文父母早懷疑女兒從事八大,報警後逮到羅男,羅被依
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判刑11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羅男在網路認識少女小君,當時開出高價要小君跟她開房反被拒絕,羅仍不死
心,便再開出15萬元價碼,請小君幫忙「物色」少女跟他開房,事成之後小君還能抽3萬
元當仲介費。
小君看到好賺後,便上社群網站PO文「4小時15萬,有女生有興趣嗎」,當時離家出走的
小文看到小君PO文,便主動與小君聯繫,小君隨即安排小文與羅男到桃園市某摩鐵開房。
但小文早有盤算,只想趁機「仙人跳」,但疑似計畫不完備,最後只能躲進房間內的廁所
,羅男見小文不開門,最後只能草草離場。
事後小文父母懷疑女兒涉足八大行業,跑到鄰近警察局的婦幼隊求助,警方根據小文的對
話紀錄,發現羅男有花錢約小文開房,隨即循線逮人。
高雄地院審理時,羅男坦承有與小文開房,但當時他只知道小君未成年,並不知道小文也
是少女,但法官發現,羅男與小君對話時,還特別指名要「未成年」,即便他不知道小文
實際年紀,仍有與少女對價性交的不確定故意。
法官審酌羅男以金錢利誘小君代為找尋少女,以高達12萬元引誘年紀更小的小文與自己性
交,即便與小文交易失敗,仍要小君繼續少尋其他少女,考量未完成犯行,以未遂犯論,
依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引誘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未遂罪判刑11月。
羅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合議庭採認一審刑度,維持11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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