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azan (僅供åƒè€ƒ)
2026-03-21 23:37:471.媒體來源:
中時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蕭宥彤
3.完整新聞標題:
3寶媽業務偷吃人夫!嬌嗔「要壞掉了」正宮心碎求償百萬
4.完整新聞內文:
苗栗一名擔任業務主任的3寶媽妮妮(化名),遭抓包偷吃人夫阿傑(化名),兩人長期
傳送露骨訊息,最終導致對方婚姻破裂。阿傑的妻子蒐證後提告求償百萬,法院審理認定
雙方互動已逾越一般分際,確實侵害配偶權,判妮妮須賠償30萬元。
正宮主張,自己與阿傑於2025年協議離婚,婚姻期間,從事女業務的妮妮明知男方有家室
,兩人仍發展曖昧關係,並實際見面接觸,因此向妮妮求償100萬元。從LINE對話可見,
阿傑與妮妮長期聊天、內容鹹濕,男方曾挑逗地說「可以吃妹妹嗎?」、「最愛打你屁股
」,還要求看大腿照「再拉上一點點」;妮妮也沒在客氣,嬌喊「嗯~我先夾腳趴著逃走
」、「再聊下去我又要壞掉了」。
面對指控,妮妮辯稱對話紀錄的人別無法特定,其與阿傑自始為一般朋友,也未曾踰矩。
但法官調閱相關證據發現,雙方離婚協議書上載「因甲方(阿傑)多次婚內背叛等各種誇
張行為,導致兩人無法繼續共同生活,甲方同意並知曉乙方(原告)索取LINE上聊天紀錄
對話」,加上妮妮因家庭聚餐,早就見過原告本人,且自身也有配偶,卻仍選擇與人夫大
玩文字性愛,顯然已破壞他人家庭和諧與圓滿。
苗栗地院審理,妮妮的侵權態樣及手段,後來道歉稱「沒有拿捏好聊天的分寸」、「所有
對話都是文字上的過分…很抱歉造成這麼多傷害」;而原告陳述其身心受重大打擊、罹患
精神疾患,須持續至身心科就診,並提出診斷證明書。審酌妮妮自述高中職畢業、從事業
務主任、月薪3萬5000元、已婚、具未成年子女3人需撫養等,最終判賠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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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14 年度訴字第 38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5 年 03 月 18 日
裁判案由:侵害配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