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ronCube (å串å°é‡£æ‰‹)
2026-03-21 17:54:18※ 引述《niburu (none)》之銘言:
: 要擔任公職、軍職,就要放棄國籍證書。不擔任公職,就居留證可以,不需要放棄國籍證
: 書。
你這是錯的啦
我們用兩件事情論證就好
第一,釋字618的事情
釋字618就講明了, 依照兩岸關係條例
裡面寫說陸配要滿10年才能任公職軍職的規定,
就是其餘外配放棄國籍,以示對國家效忠效忠,
且的對公法跟國家忠誠義務的替換概念,
所以當初是釋憲人,那個陸配公務員,
因為入籍未滿十年被檢舉且被免職了,
後來滿十年了一樣當公務員當的好好的。
整件事件就民進黨故意找事來搞而已
我看時間序八成是先看到民眾黨提了陸配不分區
就
從當初要陸配補件(想要把十年規定以補件那日開始用解釋的方式歸零)
再來用國籍法解職那些陸配村里長,
實際上這些事情都有關聯的
: 事實上,申請放棄國籍證書,不用告知要加入哪個國家,證書內容根本不會寫要加入哪個
: 國家。所以李珍秀完完全全可以申請放棄國籍證書。要不然放棄國籍之前,匹婆式阿歐西
: 在法律上完全可以叫李珍秀提供台灣國防機密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