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有無圖利京華城? 3大關鍵認罪證

作者: astushi   2026-03-21 12:30:57
[京華城冤案爭點系列(一)] 怎麼開始的?
重點: 一般認為起點是蘇麗瓊監委的報告,其實是錯的,更早就開始了。檢方是透過塑造
應曉薇等人逃亡的「假象」來申請搜索票,藉此開啟對柯文哲等人的大規模搜索
2022柯文哲卸任後,內政部即開始調查
2023/7/28 內政部公文函示查無不法
2024/1/8 民進黨黨團記者會,指京案違法,有不法之情事
2024/1/24 監察院公佈調查報告,認定京案為弊案
2024/1/24之後的某天,北檢分案開啟調查
2024/4/24 臺北市議會成立京華城案違失調查小組
2024/5/2 鍾小平北檢按鈴告發柯文哲圖利
2024/8/27 應曉薇欲出境時遭移民署阻擋出境,後被廉政署官員帶走並赴北檢進行問訊,
檢方透露給媒體說應原於桃機出國未果反而轉至台中出境
2024/8/28 沈慶京住處遭檢廉搜索,檢透露沈躲藏在樓梯間欲逃跑,後遭北檢傳訊
2024/8/30 檢廉兵分多路,出動上百人搜索柯文哲住處、台灣民眾黨黨部、眾望基金會等
,後來知道包含助理、岳父母等住處皆有被搜索
2024/9/2 歷經72小時問訊,柯文哲無保請回,彭振聲遭收押禁見
2024/9/4 北檢抗告,柯文哲遭收押,從此開始了一年多的不當羈押
2024/12/26 北檢起訴,四大罪狀求處柯文哲28年半徒刑
2024/12/27 柯文哲第一次交保
2025/01/02 歷經三次北檢抗告,柯文哲再度被羈押
2025/9/5 柯文哲獲交保,後北檢抗告遭駁回
驚心動魄的兩年
事到如今,每當我回想過去這一年多快兩年
心裡仍然充滿驚恐、不安、以及對司法不公的憤怒
事件的起點大家都認為是蘇麗瓊監委的報告
其實不是
從時間序我們可以看到
早在柯文哲離開台北市長職後
執政當局就動手要置柯文哲於死地
這邊有三個爭點
爭點一: 監察院報告竟有「搶先看」劇本?
何以監委調查內容可在公布前就讓民進黨黨團拿來當成政治攻擊的道具?
根據監察法第26條第三款規定,「調查人員對案件內容不得對外宣洩」,為何民進黨團簡
舒培議員等人能在報告公佈前(1/8),就精準預言報告內容並進行政治攻擊?
這種「報告未出,結論先到」的現象,難道不是政治力介入司法調查的鐵證?
爭點二: 缺乏金流,靠「拼圖式」偵查羅織罪名?
監院報告一出,很快北檢就分案調查
根據柯文哲後來說法,後續包含多名被告也有被監聽蒐證(蒐證內容並未出現在目前公諸
於世的資料內)
也就是說,北檢這段時間內的蒐證,除了監院報告內提到的適法性問題以及容積率違法外
,其它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撐
又當時北檢陸續傳喚證人到案說明,導致北市府內人心惶惶,都發局與都委會間彼此不信

根據劉秀玲後來作證內容,多名北市府官員私下談話內容遭到北檢取證
北檢在缺乏具體金流事證下,頻繁傳喚官員
並截錄私下談話片段,拼湊出「怪怪的」氛圍
這種「先射箭再畫靶」的取證方式,真的符合程序正義嗎?
連蘇麗瓊監委都去作證,這在角色定位上是否具備正當性?
前都發局長林洲民、林欽榮等人也都有作證
事後看卷證,柯文哲認為這些人的證詞影響了北檢對於本案的判斷
爭點三: 關鍵的「搜索」——應曉薇真的有逃亡嗎?
北檢申請搜索票進行搜索,理由是應曉薇等人有逃亡之嫌,當初取得搜索票的理由後來均
沒有在卷證出現
這件事情我個人覺得非常之荒謬
節錄媒體當時之報導,應曉薇議員是桃園出境不成才改至台中試圖出境
而後出境未果遭廉政署帶回,偵查後移送北檢
但在最終辯論庭中,應議員出示機票證明自始至終僅有台中往返行程
這代表檢方可能利用錯誤或片面的資訊,誤導院方核發搜索票?
沈慶京也被媒體報導躲藏至樓梯間內,還稱躲在密室內?試問媒體如何得知?
應、沈這些理由加上前述的監委報告、台北市府官員證詞等
被檢方拿來當理由搜索柯文哲住處
卻以弊案為名同時出動上百人兵分多路同步搜索黨部、基金會,助理以及姻親家人等住處
連具體的貪瀆金額尚不知的情況下,試問這種規模符合比例原則?
試問北檢如何在沒有充足事證指出相關人等有涉案嫌疑的情況下對這些人事物進行搜索?
這豈不是成了先搜索再查證據的不當搜索?
聲請搜索票通常需要具備 「相當理由」
這不代表要百分之百確定有罪,但必須有具體的事證,如線報、監聽紀錄、交易影像等足
以讓理性的人相信該處所藏有犯罪證物
京案不是普通的搜索,這是「先搜索、再找證據」的暴力行徑
請注意,搜索是用來鞏固證據,而不是在沒有具體犯罪事證的情況下,拿來當作「釣魚」
的手段
很多人小看不當開票搜索這件事
除了「毒樹毒果」理論外
鄭律提到了「法罪錯位」這個概念(以下引用鄭律threads)
「我先認定你有「錯」,再回頭找一條能用的法律來套,套上之後,然後我再來發動搜索
,然後說有共犯、證人沒到案(可以故意挑那個人不在的時間動)、有串證之虞來羈押,
之後用押人取供手法,加上想像力拼湊裡面的證據來起訴,讓你走一趟三級三審,就算沒
讓你判刑,至少拖住你五年十年,最終就算無罪確定,我的目的也達到了。」
這個問題實際上是相當可怕的
換句話說
檢方以後根本不需固守程序正義
只要他懷疑你,不但不需保持「無罪推定原則」(事實上檢察官因為有案要辦你,心態上
本來就不是無罪推定,但程序上還是要遵守)
還可以以片面截錄的證據開啟大搜索
並設計出他們的故事讓你被羈押
本案還用了「限制閱卷」等招數產生「防禦權剝奪」
讓檢辯雙方武器不對等
後來並以證人未到案等理由不斷抗告羈押長達一年之久
今日柯文哲,明日任何人不是說說而已
你能想像一下
某天有人懷疑你偷錢
證據竟然是有人看到你口袋很多錢
然後就把你抓起來拷問三天三夜
不斷重複問話套招
還把你親朋好友一起抓來問
只要有一個人說你以前沒什麼錢
檢方就此認定你口袋的錢是偷來的
什麼時候偷的?檢方說「某時地」
偷了多少錢?檢方說「1500」,也不管是不是真的有人被偷1500?
這樣真的可以?
回答我
中華民國檢察官
這樣真的可以?
當程序已死,真相不過是檢方隨意填寫的數字爾爾…
我的主張: 「檢改」
1. 檢方聲請搜索票需經「兩股」法官閱讀卷證後發票。檢方應提供「不可替代性證明」
2. 搜索前不得通知或洩漏情報給媒體到場採訪
3. 應有第三方數位鑑識官在場,防止檢方藉由搜索 A 案,無限制抓取 B 案、C 案的私
人隱私,建立過濾數位證據機制
4. 嚴守偵查不公開,若有偵查公開,應交由廉署或高檢等進行嚴辦
5. 偵查庭全程錄音錄影,若有遺漏、關閉錄音等情事,屬犯罪行為。錄音錄影資料應即
時備份並供辯方律師調閱
6. 改善偵查庭環境,不得以高高在上姿態審訊涉案人。且不得夜間問訊,即使涉案人同
意,也不可催促被告、證人在短時間內簽筆錄
7. 重新檢討檢察官以點數升官機制,必須加入濫訴、不起訴、審判無罪等紀錄的考核及
年度評鑑
8. 部長不具備圈選升任的職權,主任檢升等須由同儕投票以及評鑑委員會投票等
落落長,一天寫一篇
3/26下午,到場支持柯文哲等被告無罪
資料來源: udn聯合新聞網、新頭殼、三立新聞網、審判Truth on Trial、民眾之聲、鄭
深元律師Threads
#心存善念盡力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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