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昭姿嗆綠有本事宣布一邊一國!綠委秒

作者: daye2012 (大爺)   2026-03-20 23:01:41
過去台灣法院在判理大陸人民國賠案時(例如著名的 2018 年陸男遭路燈電擊亡案),常引
用 30 多年前的函釋,認為「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但在 2023 年 5 月,行政院正式發函通令各部會,認定: 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
、非屬中華民國國民。
廢止過去「大陸人也是國民」的舊函釋。理由是避免造成國際誤解,並回歸《國籍法》定義

這函示本身就已經違反法令,違反憲法了
現在繼續引申自相矛盾邏輯: 如果對岸是「外國」,那政府就帶頭違憲(因為憲法說那是
領土)。
如果對岸不是「外國」,那就不適用《國籍法》第 20 條(要求放棄「外國」國籍)。
現狀: 政府現在是「既不承認它是國家(怕違憲),又要它負擔外國國籍的義務(卡人選
)」
如果中選會判定當選無效, 那就要打國賠官司,贏面非常大, 除非有正常邏輯的法官都被
清洗完了。
建議民進黨做一點正事吧
1. 廢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2. 修正《國籍法》
明確定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為「外國國籍」。未來陸籍人士若要入籍中華民國,必須依照
《國籍法》第 9 條,提出喪失原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證明,且比照一般外國人歸化
辦理。
3. 修正《憲法增修條文》
這是最困難也最核心的部分。目前憲法增修條文序言寫著「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

必須刪除「國家統一前」字眼,並重新定義領土範圍為「台澎金馬」,正式與「大陸地區」
切斷法律上的領土關聯。
若不改憲法,行政院承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國家 ,在法理上會與憲法牴觸(違憲)。
4. 行政架構:裁撤或轉型「陸委會」
調整方向: 廢止《大陸委員會組織法》。 兩岸事務將移撥至外交部。海基會(民間中介)
也將失去存在意義,改由官方領事館或代表處對接。
5. 其他具體法案的連動修改
《國家賠償法》 廢止針對大陸人的特殊行政通令,全面適用第 15 條「平等互惠原則」。
《選罷法》 大陸出生者不再受「設籍滿10年」限制,而是必須先「歸化」才能參政。
《兩岸租稅協議》 相關行政規章失效,需重新簽署正式的「國與國」租稅協定。
《刑事訴訟法》 兩岸司法互助將轉變為正式的國際引渡或司法協作協議。
法律觀點的結論
執政黨有很多正事要忙耶,加油,趕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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