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ent (老肥宅)
2026-03-20 10:28:021.媒體來源:
中時
2.記者署名:
蕭宥彤
3.完整新聞標題:
買春男嫌妹太醜「掐脖搶回4000元」!賣淫女怒喊:他硬不起來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images.chinatimes.com/newsphoto/2026-03-20/1024/20260320001039.jpg
一名賣淫女子遭男子嫌棄外貌,還被搶回酬勞4000元;圖非當事人。(示意圖、與本案無
關/AI生成)
桃園一名男子阿偉(化名)約女子阿玲(化名)到汽車旅館進行全套性交易,雙方議定價
格8000元。阿偉發現對方外貌不如預期,要求退費一半遭拒,不料,他竟當場掐住阿玲的
脖子,搶回4000元。法院近日審結,依傷害罪判阿偉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阿偉與阿玲於2024年11月13日晚間8時許,談妥以8000元相約在某汽車旅館303
號房大戰。阿偉進房後依約先支付全額酬勞,但見到阿玲真面目後,心裡卻涼了大半截,
他對對方外貌極度不滿,於是要求返還一半性交易費用4000元。
阿玲聽了秒拒絕,沒想到,阿偉卻突然用手掐住她頸部,將人壓制在沙發上,隨後奪取她
包包中的現金4000元,並在同日晚間9時37分開車離去。阿玲驚魂未定,傳訊給大學同學
表示「遇到一個硬不起來,結果搶我錢的傢伙!」隨後前往驗傷提告。
事後,阿偉辯稱,當時正與阿玲協商退款,「她自己打開包包的,且我只有壓在她一隻手
臂上,不會造成前胸及頸部、另一隻手臂傷害」等語。檢察官查閱驗傷單,發現阿玲頸部
、前胸與雙臂均有傷痕,與女方所述遭掐頸壓制的過程吻合,考量阿偉主觀上認為「取消
交易應退款」,雖手段粗暴但不具備法律上「不法所有」意圖,改以傷害及強制罪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阿偉未能秉持理性解決紛爭,動手傷害阿玲且以前述強暴脅迫方式使其行
義務之事,所為實有不當;惟念及阿偉終能坦承犯行,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智
識程度、家庭經濟等一切情狀,最終依傷害罪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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