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assero (耍廢艾瑞克=V=)
2026-03-19 20:22:23自白書
民國74年10月30日於北警部
我叫陳見賢,民國 49年*月*日出生,家住新竹縣竹北鄉****號,身分證字號**
***。我無任何前科和違警紀錄,但我有不法犯行如下:
一、 民國 72年底,葉*宗邀我和他一起到新庄子向人討賭債。葉*宗交給我一個用報紙
包的木棍以壯聲勢。
二、 民國 72 年夏天起,葉*宗在竹北**村自宅及在竹北市路旁宅內,連續開設兩次
四色牌賭坊,共歷時兩個月,每次抽頭所得約一、二十萬,我負責看場,並代人前來捧場
。
三、 民國 73 年新年期間,在自宅開設天九牌賭坊兩天,抽頭三萬餘元。參賭有郭*南
、葉*宗、鄭*和、洪*華等人。
四、 民國 74 年 8 月間,到**村周*宗開設的梭哈坊賭博,歷時一夜,贏了九萬八仟
元。
五、 我退伍後,大約在 71 年 5、6 月間,開始和葉*宗、郭*南等人竹北地區風飛砂
份子在一起,從此以後,漸漸和竹北地區的莊*南、洪*華、鄭*和、衛*文、周*輝、
周*鏡、周*榮、黃*果、許*皮等人認識。
自白人:連見賢(簽名蓋章)
資料來源:https://duk.tw/3akq1p/p
備註:
原來以為見賢是大哥,原來只是大哥旁邊為非作歹的地方惡霸,一被逮捕就把所有大哥們
都供出來了XD,陳見賢原來是「偽大哥、真耙仔」,這樣還跟顏清標、羅福助在一清裡面
齊名,多少有點落漆,我現在懂了為何當初發言人要強調是一清不是二清…XD,要選市長
的男人,總要想辦法把自己「抬點身價」嘛~
這還只是自白書而已,明天同一時間,給大家還原,賢哥自稱當年「麵攤吃麵莫名被警總
帶走」的案發現場,可精彩了w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