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onniea (Steve)
2026-03-19 19:44:31不滿臭豆腐店服務 新竹男拍照諷店員「胖子態度差」留負評
12:59 2026/03/19
中時 邱立雅
謝姓男子因不滿臭豆腐店員服務態度,拍照上傳Google評論並留下負評,稱「胖子店員態度
極差,不會再來」,遭新竹地檢署依《個資法》起訴。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照片中的
店員配戴口罩且影像模糊,無法辨識特定身分,不符合個資法定義,判決謝男無罪。
謝男去年2月到一家臭豆腐店消費,因不滿店員找錢時直接將錢放在桌上,認為服務態度極
差,便拿起手機拍攝正在櫃台工作的店員,隨後將照片上傳至該店的Google評論區,並留言
批評:「吃起來像泡過湯水,完全不像炸過酥脆,一點都不好吃。重點是店門口胖子店員,
找錢就直接放在桌上要客人直接拿態度極差,下次不會再來。」店員發現後提告。
法院審理時,謝男辯稱該處為公開場合,且照片中的店員戴著口罩,並未顯示姓名或身分證
字號,一般人根本無法從照片辨識出是誰。法官勘驗證物後發現,照片中的店員正側身操作
POS機,人像比例微小,且因配戴口罩遮蔽臉部特徵,五官模糊不清,實難以識別該特定人
之身分。
法官指出,所謂個資必須能直接或間接識別特定自然人,然而該照片缺乏姓名、聯絡方式或
其他可對照組合的資訊,客觀上難以證明屬於法規保護的個資。
此外,法官認為謝男在評論區的留言內容,主要是反映自身真實的消費感受與餐點評價,主
觀上是為了提供大眾參考,文字內容尚非惡意留言或不實負評,因此判謝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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