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中興中街大火釀6死! 房客縱火、房東

作者: ralfeistein (無名的ㄈㄓ王)   2026-03-18 22:16:27
1.媒體來源:
中時新聞網
2.記者署名:
林弘笙
3.完整新聞標題:
台中興中街大火釀6死! 房客縱火、房東堵逃生共賠399萬
4.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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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中街大火6死悲劇,房客縱火、房東堵逃生判賠399萬。(本報資料照片)
民國111年3月台中市興中街發生住宅大火釀6死慘劇,43歲鄭姓男房客不滿遭房東催繳房
租、驅趕憤而縱火,加上72歲莊姓女房東長期堆積雜物堵塞逃生動線,導致災情擴大;台
中地院刑事部分一審已判鄭男無期徒刑、莊女7年徒刑;近日民事部分再判2人須賠償袁姓
被害人399萬9266元,可上訴。
全案源於,101年10月莊女購入興中街房產,將8層樓公寓隔成43間出租,卻長期在公共空
間堆放大量物品,導致租客僅能依賴電梯進出;111年3月6日鄭男因欠租及養羊等問題雙
方多次爭吵,鄭心生不滿以打火機點燃樓梯口雜物釀災,火勢迅速延燒,因華廈樓梯間、
走廊及陽台堆滿雜物,阻擋逃生通道釀6名房客不幸喪命。
中院刑事庭審酌,鄭男雖有中度智能障礙,但仍須負責,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莊女則
因長期阻塞逃生通道導致重大傷亡,被判7年徒刑。
房客袁姓男子主張,火災當下因莊女在樓梯、走廊及陽台堆滿資源回收物,逃生通道嚴重
受阻,袁姓男子無法順利逃生,只能打破鐵窗採光罩等待救援,最終因濃煙過大失足墜樓
,造成腦出血、腰椎粉碎性骨折等重傷,並出現下肢無力、垂足及失禁等後遺症,生活無
法自理,對鄭、莊求償981萬4475元。
中院民事庭審理時,莊女否認堆放雜物有過失,主張火災為鄭男所引發;鄭男則辯稱袁男
未來壽命與醫療需求不應如此高額,並以自身身心障礙、無收入為由,表示無力賠償;法
官審酌醫療費、看護費、勞動力減損及精神慰撫金後,判2人須賠償袁共399萬92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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