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tta (小白)
2026-03-16 18:05:41※ 引述《aryue (Eternal Return)》之銘言:
: 看到Dcard 這兩天的熱門文章兩派人馬吵不停
: 內容大概這個例子:
: 我3/1跟公司提離職說做到6/22,休完端午節及領完獎金就走
: 公司說離職預告日為30天,所以4/1就就是我的離職日,特休及補休會用日薪發給我
: 有人認為公司這樣做沒問題,符合法規
: 有人認為這樣是資遣,因為我是要6/22自願離職,公司提早就是資遣,要給予謀職假、資遣
: 費、及非自願離職書
: 請問這樣算資遣嗎?
:
提供一個簡單的判斷方式
員工提出叫離職,公司提出叫資遣
根據法規,離職/資遣都有預告日(依在職年資)
離職預告日是可以協商的,但資遣不行
所以這題...就目前題目來看,我也會判斷是資遣
以上。
免責聲明:我都說是簡單判斷了,不要拿判例來鞭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