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只因偷平板被罵!美14歲少年「行刑式開槍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6-03-16 13:46:00
※ 引述《access4096 (吃飯 睡覺 黑富邦)》之銘言:
: 記者張方瑀/綜合報導
: 美國懷俄明州切延市(Cheyenne)一名14歲少年雷歐尼(Havoc Leone)因涉嫌偷竊母親
: 客戶的平板電腦,在與母親發生激烈爭執後,竟趁母親彎腰時,從後腦勺開槍將其射殺。
: 目前雷歐尼已被警方逮捕,並面臨加重一級謀殺罪指控,將以成人身分受審。
只是就推文部分來談:
: 推 ymib: 美國有公布姓名,反觀臺灣犯罪天堂 117.56.71.151 03/16 12:57
: → nikewang: 黑人 110.46.158.118 03/16 13:00
: → nikewang: 反觀台灣的兒少法 姓名都不能公布 110.46.158.118 03/16 13:01
其實本文已提到「以成人身份受審」,言下之意就是不適用任何與兒童福祉保障有關的法
律(包括匿名權等)
不過是說,美國的兒少保護法律似乎很鬆散(用繁文縟節來應對),要精確找到相關者,
似乎會有一定的難度...
然而,像這種涉及犯罪兒少隱私的,有專業分析的不多
在較相近者之中,中華民國立法院平台上曾刊載一份議題研析文,就這類涉及「蒐集兒少
個資」的事宜提供意見
按照題為「美國兒童網路隱私保護法之簡介」的文章所述:
COPPA 的制定背景源於對兒童網路隱私保護的日益關注。隨著網際網路的普及,越來越多
的兒童開始使用各類網路服務,這些服務在蒐集和使用兒童個人資訊時,可能會對兒童的
個人隱私和安全構成威脅。COPPA 的主要目的是確保兒童的個人資訊在網際網路上的安全
,並賦予父母或監護人對其子女或受監護人資訊的控制權,尤其是規範網站或網路服務運
營者在蒐集、使用及揭露十三歲以下兒童個人資訊時的行為。
只是在台灣,出於良善立意的法律竟然會變成是「保護罪犯」,這基本上是不善於變通的
結果(即稍作轉彎)
什麼都是用明文法律、而非判例(前例),就會造成這種漏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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