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90011 (只要有爭議,大聲就搞定)
2026-03-16 09:57:39※ 引述《aryue (Eternal Return)》之銘言:
: 看到Dcard 這兩天的熱門文章兩派人馬吵不停
: 內容大概這個例子:
: 我3/1跟公司提離職說做到6/22,休完端午節及領完獎金就走
: 公司說離職預告日為30天,所以4/1就就是我的離職日,特休及補休會用日薪發給我
: 有人認為公司這樣做沒問題,符合法規
: 有人認為這樣是資遣,因為我是要6/22自願離職,公司提早就是資遣,要給予謀職假、資遣
: 費、及非自願離職書
: 請問這樣算資遣嗎?
:
法律規定提離職至少是一個月前
目的是為了讓公司有時間交接
如果你覺得公司不錯,提早講讓公司有更多時間準備
無論是找新人或是找舊人交接業務都需要時間
如果真的賭爛公司一定會壓線提然後再把假請光
更狠的是還可以假裝很積極接了一堆屎缺
但故意裝死不做,等到最後一刻才提離職
這才是真正的報復公司跟同事
一堆傻B以為提早講不好,根本腦子有問題
況且,人家提離職也不代表一定要接他的工作
你可以拒絕長官叫長官找新人之類的
但公司人資直接叫原PO 4/1離職
這其實是非自願離職,要給資遣費
如果公司不給,當事人不甩公司拖到6月再走就好
而且當事人反正都要走了,有的是時間跟公司鬥
腦子正常的公司基本上不會去跟一個要走的人耗
根本浪費時間浪費錢
當然啦,如果原PO很玻璃臉皮薄,隨便被主管人資三兩句話就刺激到
亂簽甚麼自願離職書之類的,那資方基本上就得逞了
其實台灣的勞工,絕大數人臉皮都很薄很玻璃心
很容易因為他人的三言兩語就往心力去
進而做出一些情緒化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