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司法院發文談偵查不公開 小草炸鍋:「馬

作者: RGBB (victor)   2026-03-14 21:53:12
司法院發文談偵查不公開 小草炸鍋:「馬檢」經營7年
中時新聞網 祝潤霖
前記者馬郁雯參選北市中正萬華議員,初選成功出線,她成名始於報導「柯文哲涉京華城
案」,因「經營檢調線七年」說法惹議。司法院11日發法普文〈你有聽過偵查不公開嗎〉
,柯案疑涉司法洩密爭議再引網友炸鍋,白營人直酸「我們經歷過偵查大公開」。
司法院臉書粉專11日發文表示:你有聽過「偵查不公開」嗎?我們有時候會看到媒體報導
刑事案件的細節,或是民眾在網路上自行發布行車紀錄器的畫面,又或者當有人被警察盤
查時開直播把過程即時揭露,以上這些行為有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呢?
司法院提到,《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1項具體規定「偵查,不公開之。」意思是,在
執行偵查職務過程中,因為調查所得知的相關秘密,包括偵查活動與計畫,以及偵查所蒐
集、取得的證據資料,不得任意洩漏給第三人。用意包括無罪推定原則,避免證據被湮滅
或是共犯逃亡、串證,以及,為了保障被告受公平審判的權利,可以避免社會輿論影響法
官與國民法官的心證。
應該遵守「偵查不公開」義務的人有哪些?司法院指出,依《刑訴法》第245條第5項,在
偵查程序當中,依法執行職務的人員均包括在內。例如: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
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等,而被告、證人、媒體,並不包括在內。
1.2萬追蹤的粉專「邏輯思考x有一說一」對此發文質疑「致司法院:我沒聽過『偵察不公
開』,我只聽過馬檢說『我經營了七年的檢調線』,真的很好意思談這主題耶?」另一粉
專「觸極者」也做圖諷刺司法院選擇性忽視:「你在聊你自己嗎?」
民眾黨台北市議員林珍羽留言直呼「難道…小編是唯一清流?」白營北市中正萬華議員參
選人吳怡萱表示「我們只聽過『偵查大公開』,不只聽過,還親身經歷過」。網友痛批「
有種先把綠媒黨媒們法辦啊」、「願意跳出來當反例也是有心」、「請問一下,現在是應
該先辦司法院?還是先辦周刊啊?你搞得我好亂啊」、「罵你們唾面自乾,你們還真的唾
面自乾」、「鏡檢和馬檢怎麼說?」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312004199-260407?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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