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古早以前天主教有贖罪劵這種東西
即使經過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各種形式的贖罪券依舊出現在你我的信仰中
不管是十一奉獻還是個公廟的香油錢,對信徒來說都是一種捐錢做善事或榮耀神的方式
加上政府也有徵號稱十二奉獻的20%營所稅,所以基督徒企業家是非常慷慨的
每年收入10%要給教會,企業所得淨額20%要繳給政府
取之社會,用之社會,感覺還蠻偉大的
那沒有規定要給幾%的民間信仰如佛教/道教/紫衣神教的信徒要怎麼知道要給多少錢啊?
難道信徒不給錢,神明就會不理我了嗎?
給錢給得夠多,就可以做盡違背良心的事嗎?
宗教信仰的創立真的是非常辛苦,要信徒心甘情願地奉獻收入,
還要信徒去宣教希望未信的人能信,但最後都還是要乖乖付錢榮耀自己的信仰
不要小看這些宗教信仰,人家信徒能有這麼多,還願意無私的捐獻,他行你不行,就是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