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學生妹淪搖錢樹!渣男誘小女友「下海賣肉」 接客1次賺萬元
中時新聞網 蕭宥彤
桃園一名從事物流業的男子阿龍(化名),明知女友小美(化名)年僅17歲,竟媒介小女
友前往旅館與不特定男子進行性交易,小美短短2天內就接客2次,每次金額破萬元。法院
審理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阿龍有期徒刑1年1月。
判決指出,阿龍於2024年底透過社群軟體IG認識還在念書的小美,兩人相談甚歡,隨即發
展成男女朋友關係,豈料阿龍明知對方身心發育尚未成熟,竟當起「經紀人」,而小美則
在男友的推波助瀾下,淪為賺錢工具。
檢警調查發現,阿龍於2024年12月下旬,連續媒介小美前往桃園某旅館房間,分別以1萬1
000元及1萬2500元的對價與不名男子進行性行為。
阿龍對犯行供認不諱,但辯稱「我沒跟小美收錢,我跟她是男女朋友,她的生活費都是我
處理的」。檢方查無他意圖營利的直接證據,因此未依營利罪嫌起訴,但媒介少年從事性
交易已是不爭的事實。
桃園地院審理,阿龍已與小美的法定代理人達成調解,但僅當庭給付3萬元後,就未再遵
期履行等情;兼衡其自述智識程度不高、從事物流工作,還需要扶養妹妹等家庭狀況,依
媒介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1月。全案可上訴。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313001571-260402
誰再敢說台女愛慕虛榮!
人家都願意賣身養弱智男友,
母單肥宅請自己好好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