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faufa (簡單)》之銘言:
: 側翼火力全開護航中
: https://i.imgur.com/sRTbU9l.png
: 另一方面
: 現在口徑一致 政府出錢跟華航租飛機
: 卓榮泰買機票 沒有問題
: https://i.imgur.com/PaXF9ka.jpeg
: 現在說法算是統一了
: 加上繪聲繪影的說卓榮泰其實去日本是見高市
: 一切都合情合理合法
若是這種「別人出大錢,自己付小錢」的狀況
那可是真的會違法
若是由公帑幫出包機絕大部分相關費用
會涉嫌觸犯圖利罪
即卓揆利用特權讓政府承擔昂貴的包機相關費用,讓自己只需負擔部分票價,等於是用民
脂民膏為院長看球買單,這中間產生的數百萬元價差,屬於「不法利益」。
根據《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
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處 5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若是由其他企業或金主幫出包機絕大部分相關費用
則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數百萬的包機贊助已遠超正常社交禮俗,屬於「非法利益」。
除沒入該利益外,最高可處新台幣 500萬元 以下罰鍰。
更嚴重則涉嫌觸犯職務收賄罪
根據《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
違背職務收賄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併科最高1億元罰金;不違背職務者則處7年
以上徒刑。
簡單說
若不是這幾百萬包機與相關費用
都是由卓榮泰個人全額支付
情況只會更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