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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2個月突成詐騙人頭 衰男傻眼喊:我一直都在看守所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茂(化名)因販賣毒品案件,2024年12月遭羈押,沒想到人在看守所的期間,他竟
成了詐騙集團人頭戶,還因此挨告,讓他超級傻眼。台南地院法官表示,阿茂在詐騙案件
發生時,已經入監2個多月,提款卡確實不在他的控管之下,最終裁定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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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茂人在看守所,卻被指控涉嫌將提款卡交給詐團。(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
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茂被指控在2025年2月18日之前的某一天,將個人名下的郵局帳戶提款
卡及密碼,交給詐騙集團成員使用,導致2名受害者被詐團話術誘導,共計損失14萬9948
元。受害者們發現被騙之後,憤而報警提告。
然而,阿茂表示,他2024年12月因涉及毒品案件被警方逮捕,人直接被送到警察局,接著
就一直待在看守所,今年1月才轉執行,他的提款卡放在錢包裡面,羈押之前已經轉交給
女友,不可能有機會把提款卡及密碼交給詐團。
台南地院法官表示,阿茂確實因為涉及販賣毒品案件,在2024年12月遭羈押,上述詐騙案
件發生時,他已經入監2個多月,如果他在入監之前就把提款卡交給詐團,詐團應當會立
即使用,而不是「空等」2個月才拿來用。
法官指出,況且阿茂進入看守所時,身上並無攜帶提款卡,可見他的說詞並非全然無據。
不過,阿茂的女友辯稱沒有拿到該張提款卡,阿茂應該是把卡片放在家裡。
法官認為,雖然阿茂是否有將提款卡交給女友保管,這部分尚待釐清,但客觀上他確實無
法掌控該張提款卡,卡片可能是被他人擅自拿去交給詐團使用,最終認定檢方證據不足,
裁定阿茂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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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嗯??沒想到人在看守所還可以變成詐欺案人頭~看來是押的不夠久~建請再押個兩年看看~
五樓魯肥宅進出籬仔內多次~身為資深核心犯罪人~對各地牢房伙食優劣頗有心得~
哩來貢跨麥咧有沒有一種人~明明身在監獄~但卻是全世界最自由的男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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