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太子集團8成員交保 北檢提準抗告遭北

作者: ebod221 (ebod221)   2026-03-11 09:11:01
大叔法盲
到今天才知道原來北院還有不準再提抗告的選項喔
可是就記憶所及
北檢應該會無所不用其極的用無限抗告之術才對
怎麼遇到詐騙集團
北檢就縮了
遇到民進黨的政敵
就很勇敢的無限抗告
真的讓人匪夷所思
※ 引述《yushenglu (子欲養而親不待)》之銘言:
: 太子集團8成員交保 北檢提準抗告遭北院駁回
: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10日電)北院日前將涉及太子集團洗錢案的王昱棠等8名在押被告
: ,以新台幣50萬至50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北檢認有串供、逃亡之虞提起準抗告。北院審理
: 後仍認為無羈押必要,今天駁回聲請。
: 台北地檢署偵辦太子集團洗錢案,本月4日依洗錢等罪起訴主嫌陳志等62人、13家公司,並
: 將在台成員王昱棠、辜淑雯、陳麗珊、李守禮、邱子恩、林揚茂、鄭巧枚、陳韋志及王俊國
: 等9名在押被告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北院5日裁定9人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進行
: 科技監控。
: 對此,北檢認為倘被告等人具保在外,將有串供、逃亡之虞,針對王昱棠、辜淑雯、陳麗珊
: 、李守禮、邱子恩、林揚茂、鄭巧枚、陳韋志等8人的交保處分提起準抗告。北院今天駁回
: 聲請。
: 北院裁定指出,原處分認王昱棠等8人犯罪嫌疑均屬重大,且均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但
: 考量王昱棠等8人的生活狀況及本案的訴訟進度,認尚無羈押必要。分別諭知具保、限制住
: 居、出境、出海,及接受科技設備電子監控及定期報到等強制處分。
: 合議庭經調取卷證核閱並評議後,認原處分法官已詳細敘明何以作此等判斷之相當理由,其
: 判斷並未違反比例原則或濫用裁量權限,自應予以維持。檢察官指摘原處分不當,難認有理
: 由,應予駁回。本件不得抗告。(編輯:李錫璋)1150310
: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603100266.aspx
: 備註
: 來來來
: 怎麼樣
: 司法改革大成功
: https://imgur.com/UnHiP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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