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吃未成年姊妹花 獸男害染梅毒!媽看診斷書超崩潰怒告
中時新聞網 尹維源
剛滿18歲的A男透過朋友介紹認識一對未成年姊妹花,不料,他竟色心大起,先是在住處
誘騙就讀國中的姊姊發生性行為,隨後又與未滿14歲的的小妹交往,並在短短4個月內索
愛至少10次。直到姊妹倆私密處出現異狀,由母親帶往醫院檢查,赫然發現姊妹倆竟然雙
雙感染性病「梅毒」,整起禽獸行徑才因此曝光。
判決書指出,A男經朋友介紹認識了姊姊A女,兩人隨後在A男的住處發生性行為。然而,A
男並未就此罷手,反而將狼手伸向A女更年幼、未滿14歲的妹妹B女。
阿男假借與B女「交往」的名義,在短短不到半年的時間內,接連在住處與B女發生性行為
至少10次。直到姊妹倆的母親發現女兒身體不適,帶往醫院驗傷,檢驗結果驚見兩人均患
有「梅毒」。母親悲憤交加,這才知道兩個心頭肉竟然先後遭同一名男子摧殘,氣得報警
揪出這名色狼。
法院審理時,阿男對犯行供認不諱。法官認為,A男案發時年僅18歲,因一時情慾衝動,
未能克制對性自主能力尚未成熟的少女伸出魔爪,對兩名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造
成嚴重不良影響。
雖然A男在審理期間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試圖展現悔意,但法官發現,A男所承諾的賠
償條件履行狀況極差。A男原預計分7年分期償還賠償金,但不僅第一期就無法如期全額給
付,且目前已拖欠超過半數的賠償金,經濟狀況顯然無法支撐和解協議。
法官強調,A男明知姊妹倆年紀尚輕,卻為了逞一己私慾,導致被害人染上性病梅毒,身
心傷害極大。雖然他在與B女交往期間未動用暴力,且符合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的減
刑條件,但考量到他並未落實賠償承諾,且罪行惡劣,認為不宜給予緩刑。因此,依對於
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另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
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且不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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