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麥當勞少女疑遭性侵走上絕路 前主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6-03-05 13:44:52
※ 引述《crocus (哪來的)》之銘言:
: 記者 沈建邦 報導
: 台北市一名17歲少女在麥當勞任職期間,生前控訴遭到店內李姓經理多次性侵與猥褻,導
: 致其患上憂鬱症,最終於前年11月走上絕路。家屬不服士林地檢署首次的不起訴處分,家
: 屬聲請再議後經高檢署認定偵查不完備發回續查。士林地檢署歷經再次調查,今(5)日
: 偵查終結,認為全案相關事證仍無法證明李姓主管涉嫌性侵,依舊作出不起訴處分。
這只能、也必須說,沒什麼值得意外的
但凡有看過實務判例的,大多都該知道在沒有第三人目睹、見證整個過程的情況下,自然
沒辦法用「羞忿自殺」來處理
按照最高法院一零六年度台上字第二九三三號刑事判決:
(「羞忿自殺」犯罪)之性質,係純粹就結果責任所為之規定,蓋以通常所謂因而致云者
,皆係就自然之結果而言,惟本罪被害人之自殺或意圖自殺而致重傷,乃由於被害人因羞
忿之故而自行為之,並非因犯強制性交等行為之自然結果,故理論上應排除刑法第十七條
之適用,然被害人之自殺或意圖自殺而致重傷,既係由於羞忿,則羞忿之生出與行為人所
犯強制性交等性犯罪之間,自仍須具有因果聯絡關係存在,始克當之。且被害人之自殺,
必係由於羞忿,如無此項事實,或雖有此事實,但其自殺並非由於羞忿,而係另有原因者
,均不能論以本罪。至因羞忿而決意自殺後,其中有無其他原因條件與之相結合或介入以
助成之,則與本罪之成立不生影響。
不過回到這位主管的霸凌行為來看:
一、是真的沒有人看到事情發生?還是因為害怕丟了飯碗(因為對方是權力上的核心人物
),所以不敢說實話?
二、就算如原報導所述,地點是在「更衣室」「貨物間」:
前者:不安裝監視器情有可原,因為可能會有侵犯隱私的疑慮,所以這部分就不多質
疑下去了
後者:會說沒拍到的話,豈不是有監守自盜的問題?
反正只希望整個案件可以再發回,一直辦到要起訴為止
不然縱容慣老闆成了風氣,對職場健康可難以期待得到完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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