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前北市「甜心議員」林穎孟涉貪 二審宣判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6-03-05 10:57:05
※ 引述《fab4312 ()》之銘言:
: 中時新聞網 林偉信
: 有「甜心議員」之稱的前時代力量台北巿議員林穎孟,被控在民國107年透過前男友找人
: 頭助理,詐領公費助理費、勞健保等款項,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
: 物及圖利2罪,分別判處林女3年8月、5年8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原定5日宣判,但宣
: 判前通知取消、再開辯論。
: 推 simon0529: 法官要看棒球啦 111.248.70.75 03/05 10:31
其實不能這樣說,且他們是否關注世棒經典賽,與司法審判無涉
就實務而言,《刑事訴訟法》是規定:「(第二百九十一條)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
法院得命再開辯論」
所以這是法院方面的自由,只要有新證據足以影響大局,就可以繼續審理了(且這類裁定
不得抗告)。
但是,從理論層面來推測,必須懷疑的是:
因為此案的合議庭成員剛好包括「旗袍法官」(按照《聯合報》報導,係【刑事第二十三
庭】審判長許永煌法官、程欣儀法官、郭豫珍法官)
而該庭去年尾才宣判高虹安僅有偽造文書行為,貪污部分則無罪(這個他案中,程法官未
參與審判,相反的有雷淑雯法官)
所以大概是在規劃,該判決中的「立法院人事處公函」是否可以引用過來
進而,為因曾家暴行為互有怨懟、導致原具保人林致光一度退保的林穎孟脫罪(或改判更
輕微的罪名),縱使主體不一樣(他案的環境是在立法院,本案則是在臺北市議會),也
不影響實質應用。
所以看得出來,陰謀論準備要上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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