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azan (僅供åƒè€ƒ)
2026-02-23 23:50:211.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
曾羿翔
3.完整新聞標題:
熟睡到一半遭性侵!台南男深夜闖套房 她驚醒崩潰「身上有人」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南一名女子小梅(化名)透過交友軟體結識阿強(化名),雙方相約見面飲酒,未料卻
演變成刑案。阿強先替小梅承租台南市一處日租套房安置行李,隨後一同前往酒吧聚會。
小梅因酒力不勝,在友人與阿強陪同下返回住處休息,原以為能安穩入睡,卻在深夜遭對
方侵入房間性侵。
凌晨擅闖房門 趁酒醉熟睡施暴
判決指出,案發當日凌晨,阿強在眾人離開後,持磁扣自行開門進入套房。當時小梅已陷
入熟睡,無法即時反應。阿強趁其意識不清時強行發生性行為。小梅驚醒後,發現被對方
壓在身上,當下立即試圖推開對方,但阿強仍持續侵犯。
試圖報警遭阻 身體多處受傷
事後小梅欲尋手機求助並報警,阿強為阻止其行動,多次拉扯並將她推倒在床鋪及地面,
造成手部、膝部與上臂等多處挫傷與瘀傷。直到凌晨4時許,小梅趁隙取回手機對外求助
,阿強見情勢不利後離開現場。小梅隨後報警並前往醫院驗傷。
醫院採證驗出DNA 刑事判刑8年6月定讞
醫院採集小梅內褲、外陰部與陰道深部檢體,均驗出與阿強相符的DNA。檢方依侵入住宅
強制性交罪起訴,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阿強提起上訴,二審駁回,上開刑期定讞。
民事求償150萬 法院判賠100萬元
小梅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150萬元。法院審酌雙方身分、經濟狀況
、侵害情節及小梅身心受創程度,認定阿強行為已嚴重侵害其性自主權與人格權,判決應
賠償100萬元,並自114年6月17日起按年息5%計算利息。其餘請求則予以駁回。
法院:性自主權受法律保障 違反意願即屬違法
判決指出,雙方為初次見面,阿強利用小梅酒醉狀態侵害其性自主決定權,且在對方明確
拒絕後仍持續施暴並阻止報警,情節重大。法院強調,性自主權為法律保障之人格法益,
任何違反他人意願之性行為,均應負刑事與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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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4 年度訴字第 2489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5 年 02 月 10 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兩造於民國112年5月底因交友軟體「探探」而認識,被告於112年5月30日邀約原告至臺南
市見面、飲酒
原告教育為大學畢業,目前從事社工工作,月收入約3至4萬元,未婚,經濟狀況勉持等情
,業經其陳明在卷(本院卷第52頁),且未據被告爭執,被告則於刑事程序中自陳教育程度
為高職肄業、已婚、育有1名未成年小孩,目前為鷹架工、領日薪,需要扶養小孩等語